| | | | 项目编号 | B3206930324000096 | 项目名称 | 新开北路黑色化改造(复兴路~星湖大道)工程 |
标段编号 | B3206930324000096001001 | 标段名称 | 南通市开发区新开北路黑色化改造(复兴路~星湖大道)工程施工 |
工程类型 | 施工 | | |
南通市开发区新开北路黑色化改造(复兴路~星湖大道)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开发区新开北路黑色化改造(复兴路~星湖大道)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文号
通开发行审投资【2020】41号 。项目业主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南通市开发区
(2)工程规模:计划投资约1600万元。
(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土方、道路、排水、给水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21年3月至2021年 10 月;工期:21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壹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16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2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快速路或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工程(不含小区、厂区等后三通工程)(以中标通知书上所显示的中标金额为准),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若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则必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建设工程/招投标/承发包)交易中心/平台/市场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材料。
(8)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tzw.gov.cn),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5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3 月 18 日9:30 , 解密截止时间: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原则不少于30分钟。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资料的具体内容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http://ggzyjy.ntzw.gov.cn/)。
7、其他事项:
7.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网银、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不接受现金、本票等形式。
7.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0万元/投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电子保函有效期: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请递交投标保函的投标单位注意投标保函的有效期,投标保函(包括银行电子保函及保险电子保函)
,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同本次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如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与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如不一致,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文件。
8、特别: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已经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未注册的投标单位请访问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ggzyjy.ntzw.gov.cn)进行注册,并按照《关于做好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库申报的通知》要求提交后进行网上报名。”
潜在投标人须先行申领CA证书、电子签章,并办理企业诚信数据库信息审核(已审核加入南通市企业诚信数据库的,开发区适用)。已入库的企业,应及时更新单位信息并提交审核,确保系统内信息真实、全面、有效。未取得CA证书、电子签章的,将无权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等资料。
《关于做好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库申报的通知》网页链接(http://ggzyjy.ntzw.gov.cn/gywm/009001/20171222/853a0274-ece3-4b72-9426-2cb1c6334b9c.html)
8.3投标报名、下载或上传资料等操作,进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tzw.gov.cn/),在网页左侧“主体登录”,选择点击“项目响应方登录”。
8.4相关操作说明,请参见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tzw.gov.cn/),“项目响应方登录”界面下方手册下载,并按照要求安装相应驱动等相关文件。
8.5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tzw.gov.cn/)通知公告栏目,《关于南通市CA驱动、招投标软件更新升级的通知》详见链接(http://ggzyjy.ntzw.gov.cn/gywm/009001/20180111/43224e4f-5412-42a5-96c6-fc6f7708026a.html)。
8.6网上下载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补充说明)、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最高限价等招标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7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0513-59001839、江苏CA电话:0513-81553618。
9、监督管理
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联系方式0513-81190156、0513-51017660,邮箱:ntkfqggb@163.com。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西裙楼5楼行政审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10、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开标要求
注意事项: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业绩、奖项等),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如果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二、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开标、评标程序:
CA锁解密—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形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1、资格符合性评审:
(1)形式评审
资格审查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2 | 资格审查文件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3 |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需提供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
(2)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投标人需提供的材料 |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 格式见第七章 |
2 | 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①必须盖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及单位公章的原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效。 | 格式见第七章 |
3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4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企业资质核准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
5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产生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6 | 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报名人单位); |
7 | 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 |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有效的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8 | 拟派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1)投标企业与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2)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 (1)有效的劳动合同书; (2)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连续12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授权委托人缴纳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
9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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