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档案馆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澄清文件01
潜在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2021年3月3日10:30提出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 类似业绩中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中的总投资金额为准,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中均无体现项目总投资额,除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外,请再提供能够体现总投资额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批复、初设批复等),具体详见补遗文件。
- 施工技术负责人得分条件已作修改,详见补遗文件;
- 格式问题,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2)项目管理机构中施工人员配备后面的“注”应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2)项目管理机构整项条款。
招标人:沐川县档案馆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鑫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4日
沐川县档案馆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补遗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沐川县档案馆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1)企业综合实力中设计单位综合实力中“注”中增加内容“设计类似业绩中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中的项目总投资金额为准,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中均无体现项目总投资额,除了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外,请再提供能够体现总投资额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批复、初设批复等)”。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1)企业综合实力中施工单位综合实力中“注”中增加内容“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选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则由施工单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施工类似业绩中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中的项目总投资金额为准,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中均无体现项目总投资额,除了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外,请再提供能够体现总投资额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批复、初设批复等)”。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2)项目管理机构中施工人员配备中“1、施工技术负责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本项目满分1分)。”变更为:“1、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本项目满分1分)。”
- 本次补遗文件01仅对以上内容作调整,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同本补遗文件01一同上传至附件,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
招标人:沐川县档案馆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鑫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