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区适老化改造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施工投标单位
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9.16其他中“9.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负有贵任的人员和单位给予行政处理,投标保证金给予退还,该条款应就入招标文件,情节严重的,禁止该企业和相关人员1至3年内在我区参与投标活动,处理结果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布”修改为“9.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负有贵任的人员和单位给予行政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该条款应就入招标文件,情节严重的,禁止该企业和相关人员1至 3年内在我区参与投标活动,处理结果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布”。
2、招标文件中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中“25.14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负有贵任的人员和单位给予行政处理,投标保证金给予退还,该条款应就入招标文件,情节严重的,禁止该企业和相关人员1至3年内在我区参与投标活动,处理结果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布”修改为:“25.14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负有贵任的人员和单位给予行政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该条款应就入招标文件,情节严重的,禁止该企业和相关人员1至 3年内在我区参与投标活动,处理结果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布”。
3、本项目原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1年04月28日09时30分,现修改为2021年05月18日09时30分。
4、其他时间相应顺延。
5、本项目现重新上传招标文件及清单,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清单以本次上传文件为准。
招标人:南充市顺庆区民政局
2021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