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谈判公告
第二章 谈判文件内容
第三章 报价函格式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一章 谈判公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连界至天峨道路建设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和确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单位,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概况
1、项目业主:威远县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名称:连界至天峨道路建设项目
3、招标范围:可研编制和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4、工程地点:威远县连界镇
5、工程规模:路线全长约0.8公里;按四级公路标准改(扩)建
6、编制周期:180天
7、质量要求: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三、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丙级(公路专业)及以上资质和具有工程咨询资格资质(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络截图或资信证书),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或资信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免税单位需提供免税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注:供应商如果更换成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符合“三证合一”相关法规规定要求,不再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谈判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谈判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提供范本格式;
(3)公司业绩:提供近三年(2018-2020)至少1个类似项目或相关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类似公路工程咨询或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其他要求: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1、请于 2021年 4 月 26 日至2021 年 4 月 28 日,上午 8 时30分至12 时00分,下午 14时30分至18 时00分(北京时间),在威远县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股(403室)持以下证件和证明,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单位介绍信,(2)法人授权委托书,(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4)营业执照,(5)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丙级(公路专业)及以上资质和具有工程咨询资格资质(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络截图或资信证书)(6)税务登记证(7)组织机构代码证(注:申请人如果更换成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符合“三证合一”相关法规规定要求,不再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请经办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谈判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5 月 7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威远县交通运输局5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威远县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威远县严陵镇广场街268号
邮 编:642450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2-8227065
2021年 4月 20 日
第二章谈判文件内容
第一部分 谈判须知
一、谈判前须知
项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连界至天峨道路建设项目 |
2 | 项目地点 | 威远县连界镇 |
3 | 项目规模 | 路线全长约0.8公里,水泥混凝土路面,四级道路标准改(扩)建 |
4 | 承包方式及招标方式 | 总承包、竞争性谈判 |
5 | 质量标准 | 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
6 | 资金来源 | 县财政拨款 |
7 | 谈判申请人资质等级要求 | 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丙级(公路专业)及以上资质和具有工程咨询资格资质(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络截图或资信证书) |
8 | 谈判报价方式 | 二次报价 1、谈判申请文件中报价为第一次报价,谈判申请人在谈判之后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2、谈判申请文件中报价(第一次)不得高于此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控制价,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视无效报价处理;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的最低报价。 |
9 | 发售谈判文件时间 | 2021年 4 月 26 日至2021年 4 月 28 日,上午 8 时30分至12 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 时00分(北京时间) |
10 | 发售谈判文件地点 | 威远县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股(403室) |
11 | 谈判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谈判截止之日算起) |
12 | 踏勘现场 | 不集中组织,谈判申请人自行组织踏勘,费用自理 |
13 | 谈判申请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14 | 谈判申请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递交文件时间:2021年 5 月 7日 9时30 分 地点:威远县交通运输局5楼会议室 |
15 | 谈判小组的组建 | 谈判小组构成: 3 人。 |
16 | 谈判标准及程序 | 低价中标法 1、由各谈判申请人检查自己谈判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并由招标人和现场监督人员核查,对密封损坏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启。宣读第一次报价,各谈判申请人签字确认。 2、谈判小组审核谈判申请文件的符合性,符合性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3、谈判小组审核、分析、对比各有效谈判申请文件,提出需要澄清、解释问题清单。 4、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谈判申请人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申请人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书面澄清,谈判之后谈判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由各谈判申请人在报价函(第二次)上签字确认。 5组织公开唱标第二次报价,报价最低的谈判申请人推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注: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
17 | 履约担保金额 | 合同总额的5% |
18 | 项目最高限价 | 6.64万元 |
19 | 奖励金额及成本补偿 | 本项目不设奖励金额及成本补偿 |
二、谈判申请文件的组成:
谈判申请文件应由谈判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1谈判函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函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除外)
(5)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1.2商务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第一次)
1.3技术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1)本项目编制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名单及资历
(2)编制质量及服务承诺
(3)谈判申请人2018年以来承担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情况
(4)其它资料
三、谈判申请文件的份数和装订
1、谈判申请文件按本项目的内容和要求装订成册。(不允许活页装订)
2、谈判申请人提交谈判申请文件的份数为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谈判申请文件均需使用A4纸(或按相同规格的倍数扩展),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4、谈判申请文件应用包装纸包装和密封,在密封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封套要求:
工程项目名称:连界至天峨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申 请 单 位: (公章)
被 委 托 人:
四、谈判前注意事项
4.1发包人在提交谈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发包人和谈判申请人起约束作用,谈判申请人应签字确认,不确认则视为拒绝修改谈判申请文件并放弃谈判。
4.2谈判申请人获取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文件3日内向发包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谈判申请人自行承担。
4.3谈判申请人若对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澄清要求,发包人将于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谈判申请人发送。
4.4谈判申请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第三章 报价函格式
报 价 函(第一次)
(项目业主全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总报价作为竞标报价。工期 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 。
谈判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报 价 函(第二次)
(项目业主全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总报价作为竞标报价。工期 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 。
谈判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第四章
(本部分内容仅供申请人参考,具体条款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商定)
连界至天峨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和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合同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项目谈判文件、成交通知书的相关要求, 甲乙双方秉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连界至天峨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初步设计,工程规模为:四级公路,全长约0.8公里,路面宽度5.5米,砼路面。总投资约250万元,工程地点为威远县连界,工程内容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详细勘察、工程测量、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第三条 收费与付费
3.1 本项目合同总价为:
3.2 支付方式表
支付日期 | 支付内容 |
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7日内 | 合同总金额的70% |
工程交工验收后7日内 | 合同总金额的30% |
第四条 双方责任
4.1 发包人责任
4.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5天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4.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4.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4.1.4 在勘察、施工图设计中,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甲方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勘察进场前发包人应提供测绘基准点、完善场地征地、青苗补偿手续以及达到勘察测绘设备进场条件。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乙方在设计工作过程中发生差错或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4.1.5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全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4.1.6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4.1.7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完成的工程设计投资额超出本合同约定或增加其他工作内容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按国家标准规定追加设计费。
4.1.8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版权,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人有权索赔。
4.2 设计人责任:
4.2.1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
4.2.2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设计人负责继续完善设计任务。
4.2.3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1天,应承担该项目应收设计费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4.2.4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期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咨询服务费用补充协议形式完善)。
4.2.5 设计人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有权索赔。
第五条 其他
5.1 若发包人要求设计人交付项目设计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份数时,设计人需按标准另收工本费。
5.2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5.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5.4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内江市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产生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5.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6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5.7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甲方(鲜章): 乙方(鲜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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