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发包公告
项目编号:32128120260151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莲溪湖2号、3号地块开发项目已由兴化市数据局以关于同意兴化市莲溪湖2号、3号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兴数核发[2025]1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化市昇禾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兴化国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莲溪湖2号、3号地块开发项目检测进行公开发包。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南亭路北侧,桃李园项目东西两侧,占地约93亩
2.2建设规模:商品住宅开发及相关配套。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工期
3212812026015101
莲溪湖2号、3号地块开发项目检测
莲溪湖2号、3号地块开发项目检测
309.96
790日历天
2.4付款方式:工程结束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正式检测报告并装订成册后付至合同价的50%,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凭最终审定报告结清(结算价为中标价,以固定总价进行结算)。(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每次付款均须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为准。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8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和主体结构、地基基础工程(须包含静载检测及低应变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市政工程检测、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检测、建筑水电检测、室内环境、材料检测、防水材料、门窗等备案检测]
(2)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3.9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3.10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限制投标的;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投标检测机构在承担检测业务所在地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应当满足开展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中标后能满足要求的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08时30分至2026年4月8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目录外系统;
投标人访问“电子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