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轨道交通那洪车辆基地分布式光伏发电能源管理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南宁轨道交通那洪车辆基地分布式光伏发电能源管理项目招标人为南宁轨道科创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双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及编号:南宁轨道交通那洪车辆基地分布式光伏发电能源管理项目(SKZX-2025-FW025)
2.项目地点:南宁市。
3.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彩钢瓦屋面进行光伏电站建设,地理位置处于22.74°N,108.28°E。项目占地面积99178.9m2,可利用面积55160m2,光伏组件采用630Wp组件进行安装,总安装容量约为7.2MWp。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典型设计》的规定,本项目园区土地红线范围内配备35kV变电站一座。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及结合仁和主变所建设实际负荷初步测算,本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具体接入方案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批复为准,余电上网的收益分成比例、结算规则等具体事项,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后续根据电网正式批复文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4.招标控制价:本项目不含税控制价为人民币贰仟伍佰零壹万陆仟伍佰零贰元贰角陆分(¥25016502.26),含税控制价为人民币贰仟柒佰贰拾陆万零叁佰捌拾柒元肆角陆分(¥27260387.46)。
5.招标范围:
5.1.1项目服务范围
本项目服务范围为南宁轨道交通那洪车辆基地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运行、验收及运维服务。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运营模式(余电处理方式根据电网接入要求及项目实际运营条件另行确定)。本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标人通过全额自筹资金,为招标人提供南宁轨道交通那洪车辆基地7.2MWp分布式光伏项目从投资、全专业合规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并网验收到质保期服务的全流程工程落地服务,同时承担项目25年合作期内(含12个月建设期)的全生命周期运维管理、发电性能刚性保障、数智化监控数据共享服务,为招标人创造零投资、零运营管理、零安全合规风险的长期固定电费收益,并全程负责项目各类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其中项目备案事宜根据实际情况推进,招标人予以配合),同时承担项目全周期安全生产与第三方损失赔偿责任兜底,最终帮助招标人实现零成本节能降碳、无风险稳定增收的核心目标。
5.1.2余电上网权责约定:中标人负责按电网公司要求完成余电上网接入方案设计、手续办理、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等全部工作,承担相关全部费用及合规责任;余电上网的收益分成、结算流程等具体事项,由双方后续根据南方电网公司正式批复的接入方案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5.2项目建设与改造范围
项目建设与改造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那洪车辆基地内所有的彩钢瓦屋面区域,具体包括:
光伏发电系统:包括光伏组件、组串式逆变器、支架系统、汇流箱、直流/交流电缆、监控及安防系统等全部设备的供应与安装。
电气接入系统:包括新增箱式变压器、35kV预制舱的建设,以及接入既有轨道交通35kV变电站I段间隔所需的全部设备、线缆及调试工作。
结构加固工程:对需要加固的彩钢瓦屋面及附属结构进行专业加固设计、施工与验收,确保结构安全。
配套工程:包括防雷接地系统、消防系统、照明系统、设备基础、运维通道、围栏、爬梯、组件清洗系统及屋面修缮等。
5.3性能与产出要求
本项目总安装容量约7.2MWp。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发电衰减率、发电效率达到设计行业规范要求,以实现显著的节能降碳效益。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6.服务期:25年(含建设期12个月),建设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在2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及报建手续并进场施工,同时提供项目施工进度表,每周定期提供施工进度日志。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且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
2.资格能力要求
2.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类别均须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电气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机电类或电气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机电工程类或电气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电气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4)其他要求:上述人员须提交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3个月(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投标人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承接过1个单项工程装机容量不低于1MW的光伏发电类项目的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备注:提供的合同或合作证明材料须能清晰反映业绩特征(须体现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工期等内容),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该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的业绩(包括联合体业绩)均予以认可,不接受分包、转包业绩。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2)投标资格被住建部或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监总局)或广西区或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3)财产处于被接管、破产状态。(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5)被列入南宁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信用名单。
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