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
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省
外企业须具备山西政务服务平台信息报送要求,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
3.1.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 GB1级和 GB2级)
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 GB1级和 GB2级),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省外企业须具备山西政务服务平台信息报
送要求,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
3.1.3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
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
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1.4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资格。
(2)本项目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5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本单位 2022-2024年度
或 2023-2025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
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2联合体形式投标
(1)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
法人且资质条件达到前述资质标准。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
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
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及各方承担的响应责任;
(6)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方,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
明其牵头方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