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拟对大樟乡大樟村高秀屯党支部活动室改造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前来参加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
大樟乡大樟村高秀屯党支部活动室改造项目。
二、项目地点
大樟乡大樟村高秀屯。
三、采购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为:装修大樟乡大樟村高秀屯党支部活动室,包括:1、铺设一至三楼台阶瓷砖及一、二楼会议室地板砖;2、安装二楼1个办公房门;3、一、二楼内、外墙面刮腻子。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固定单价。
2.要求工期:2026年12月底前竣工验收。
3.工程质量要求: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四、采购预算金额
大樟乡大樟村高秀屯党支部活动室改造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9万元。最终金额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六、谈判施工单位注意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具备贰级以上(含贰级)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施工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施工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style="text-indent: 24pt; widows: 2; orphans: 2; height: 1.5em; margin-top: 8px; margin-bottom: 8px;">(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五)评标方法采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
(六)项目由招标单位统一分配给中标单位。
(七)投标单位中标后严禁转包。甲方一旦发现转包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需分包的工程,其分包工程项目及单位须经甲方同意。
(八)本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包括水泥、砂、石料等材料均采用合格产品,并经有关质检合格或有资质的监理方认可方可进场使用。
(九)采购前需当场核验各投标单位的有关证件,证明及资质文件:
1.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有效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为三证合一,可不提供)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竞标单位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有效税务登记证(如为三证合一,可不提供)副本复印件;
2.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培训考核合格B证复印件;
3.拟派本项目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上岗证及身份证、安全员培训考核合格C证;
4.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出席例外);
6.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7.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计划,报价材料等。
七、现场踏勘时间、地点
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施工单位可以自行对工作现场进行考察。
八、报名时间
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2日18时止,每天8:00—12:00,15:00—18:00。
九、报名地点
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
各潜在供应商应持有效资格证件参加报名,资格证件齐全且合格的可领取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
报名结束后,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施工单位的数量、资质、业绩及项目实施方案等研究确定施工单位。
十、公告媒体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style="text-indent: 24pt; widows: 2; orphans: 2; height: 1.5em; margin-top: 8px; margin-bottom: 8px;">十一、联系事项
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
地址: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大樟街1号
联系人:苏韦东
电话:0772-6318808
监督管理部门:金秀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大樟乡监察办公室。
监督人:赵德润,电话:0772-6318210。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