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成员(只评审投标人提供的前6名团队成员资料,不含项目经理)资质,具体评分如下: 1.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团队成员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早期为人事部与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软件设计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如证书未能体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字样的,请提供证书封面复印件),提供1个得3分,满分6分。 2.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早期为人事部与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系统架构设计师或软件设计师或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任一证书,提供1个得3分,满分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如证书未能体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字样的,请提供证书封面复印件,同一人提供多份证书的按1个证书得分,不重复计分) 3.据项目实施内容,团队成员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早期为人事部与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发的信息安全工程师(如证书未能体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字样的,请提供证书封面复印件)或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或者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CISAW(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颁发)任一证书,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3分。(提供证书扫描件) 4.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团队成员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早期为人事部与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发的软件评测师(提供证书复印件。如证书未能体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字样的,请提供证书封面复印件),提供1个得3分,满分3分。 1-4项备注:1.提供项目团队成员上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以上人员在投标人单位任职的有效外部证明材料(如加盖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2025年6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须至少体现养老保险),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事业法人的相关人员应提供该单位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同一人员具备多个上述证书的,最多得3分。其余证书不再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