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LBZLCS-1 | 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管理”中选择;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6、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LBZLCS-1 | 同时具备: 1、近10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主跨不小于800m的悬索桥主缆防护施工; 2、近10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主跨不小于800m的悬索桥除湿系统施工。 |
注: 1、若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1、2业绩最低要求时,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完成过”是指(1)公路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已经完成,质量评定合格;(2)市政项目竣工验收已完成,质量评定合格;(3)铁路项目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已完成,质量评定合格。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10年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5、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b.项目交工证明文件的扫描件(若合同甲方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给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明材料)。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b.附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提供该业绩的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6、业绩的认定:(1)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的业绩,视为有效业绩。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是指由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组建的,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和组织施工工作的部门。除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2)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不予认可。(3)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不予认可。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0、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LBZLCS-1 |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style="font-family:宋体">)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style="font-family:宋体">)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 style="font-family:宋体">)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近三年”是指从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LBZLCS-1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具有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10年担任过1个主跨不小于800m的悬索桥主缆防护或除湿系统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 项目总工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近10年担任过1个主跨不小于800m的悬索桥主缆防护或除湿系统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b.项目交工证明文件的扫描件(若合同甲方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给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明材料)。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b.附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提供该业绩的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职称证。(2)项目经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style="font-family:黑体">)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4)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9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10年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5、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5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在评审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第一个信封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技术建议书、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注:①因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限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内容为固定格式无法修改,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修改为:“五、技术建议书”。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九、第一个信封其他材料 五、技术建议书”,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技术建议书内容(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的格式与内容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④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未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企业类别声明函不属于重大偏差。 | 5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6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7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营业执照。 | 8 | 资质证书 |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资质证书查看链接中,无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中资质的有效资质证书。 | 9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 10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投标文件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了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提供了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注:采用其他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要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11 | 资质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管理”中选择;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5、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①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12 | 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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