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黑龙江华永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永评报字(2026)第007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转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受让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受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
3、首年成交价款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第二年起交纳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具体受让期限起止时间以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5、标的受让期间的各项费用按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受让方应按合同约定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出让明细表)。
6、受让方在受让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活动,否则受让方将承担经济、法律方面的全部责任,不能改变原有使用功能,不能从事酒吧、KTV、网吧等娱乐行业。
7、转让标的未欠缴供暖费、物业费、水、电等费用,如有欠费,转让标的移交前的欠费由转让方承担。
8、转让标的移交后,受让期内水费、电费、供暖费、物业费等一切因转让标的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因冰壶馆未设有独立的水表和电表,故交纳的水费及电费中均包含 “南城一小”的用水用电量。因此,受让方在运营时,需同时交纳“南城一小”的水费及电费。
9、凡遇到不可抗拒因素或政府重大决策决定需终止协议时,本协议无条件终止。具体以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合同为准。
10、受让方在受让期间对标的使用不当造成转让方重大损失或受让方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事情的,转让方有权终止协议,同时受让方要负相关责任。
11、转让方出让经营权后,受让方运营时,要合理提供平房区中小学冰壶队训练及公益活动的时间及赛事场地,具体标准如下:免费提供教育训练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3节(每节时长2小时),具体时段由平房区教育局与受让方另行协商确定,按44周/年计;免费提供公益活动时间为每周 22节 (每节时长2小时),按 52周/年计;免费保障各级冰壶赛事4场,每场时间按5天场计,赛事组织期间的场地布置、基础保障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将按赛事规模、行业影响力等维度年度考核,考核不达标者,下一年度将重新组织经营权转让。
12、受让方运营期间需支付运营期内供暖费及小修费用,自备符合国际赛事标准的冰壶5套及修冰车1台、除湿机4台等设备。为保证免费教育训练质量,需给中小学生提供冰壶鞋100双、冰壶刷30支,助滑器20个,踏板5个, 安全头盔 (儿童)30个等教学用具。
13、场馆及其内部的配套设施设备:一层主要设施与设备:
(1)赛道设施:国际标准冰壶赛道,共5条。
(2)观演设施:固定观众看台,共计341个座位。
(3)赛事支持系统:标准彩色显示屏及现代广播设备、电视转播观察席及平面媒体坐席(位于混合采访区南侧)。
(4)服务配套设施:餐厅1处,设4人餐桌20张,可同时容纳约80人就餐。配套厨房1间及厨房设施设备及器具。
(5)主要技术设备:制冷机组:1套、除湿机:4台、专业场馆照明系统:1套、其他维持场馆正常运营的必要辅助设备。
二层主要设施与设备:
(1)办公与生活配套:二层共计9间房,其中,监控室(含监控设备)、会议室:2间。运动员/员工宿舍:7间,宿舍配备床具和家具;层高3.768米。
(2)公共卫生设施:公共淋浴间(2间)、公共卫生间、物品储存间,含配套设施:淋浴设施(每间各5个淋浴喷头)及卫生洁具。
在冰壶馆外接建几处暖房子,因该建筑为临时建筑随时需拆除,故本次评估未纳入评估范围。
14、本次标的转让价格不含场馆主体及场馆内设备的大修费用、各类与场馆运营有关的保险费用(含场地、设备及公众责任险)及设备更新所需费用,以上费用的确定需与转让方另行约定。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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