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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云]乌什县边境县社会治理体系建设项目—乌什县边防人员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政采云]乌什县边境县社会治理体系建设项目—乌什县边防人员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新疆
发布时间:
2026-03-29
详细内容:

[政采云]乌什县边境县社会治理体系建设项目—乌什县边防人员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乌什县边境县社会治理体系建设项目—乌什县边防人员装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3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X[2026]-022



项目名称:乌什县边境县社会治理体系建设项目—乌什县边防人员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乌什县边境县社会治理体系建设项目—乌什县边防人员装备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0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送水车、净水设备、LED大屏、护边员冬季取暖保障、夏冬季迷彩服、棉大衣、电视机等(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21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3)《******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产品遵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


(6)《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7)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8)执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30日至2026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3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3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注意事项:1、本次公告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乌什县人民政府网发布。2、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

特别: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乌什县委政法委员会



地 址:乌什县北京路1号



联系方式:133797322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乌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乌什县正义路党政综合办公区一区



联系方式:0997-67110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赛麦提·湖加木



电 话:0997-6711056



附件信息: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名称:中共乌什县委政法委员会地址::乌什县北京路1号联系人:陈宇灿联系方式:13379732289
2 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乌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乌什县正义路党政综合办公区一区联系人:赛麦提·湖加木联系电话:0997-6711056
3 监督部门 单位:乌什县财政局采购办地址:乌什县新城东路37号电话:0997-5323876联系人:阿吉古丽
4 ★项目名称 乌什县边境县社会治理体系建设项目—乌什县边防人员装备采购项目
5 ★项目编号 WSX[2026]-022
6 ★资金来源 援疆资金
7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货物类,核心产品为:送水车、净水设备、LED大屏、自动断条压面机、双用电磁大锅炉、高原电热单门蒸柜(详见采购清单)。
8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5000000元(伍佰万元整)投标单位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9 ★质量目标 合格,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和使用需求。
10 ★供货期 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210日历天。
11 ★交货地点 业主指定交货地点
1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类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工业
1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5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年/月/日踏勘地点:/
16 ★履约保证金 ☑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6%(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7 公证费 按要求支付
18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
19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20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从补充文件开始48小时内
21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2-2025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需盖有社保部门印章)原件复印件(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原件复印件(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时限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扫描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六)保证金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或保函(七)其他要求说明自己与其他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人,不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不得参加和拒绝参加本次招标的情形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书面声明包括如下内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其单位外的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信息;投标人直接控股、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情形。格式自拟。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或被列入
21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2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
2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请于2026年04月23日11:00(北京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乌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什县支行账号:965009010003268888(投标保证金账号)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投标商通过企业基本账户电汇、转账到收款方开户行指定账户或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注:投标单位在递交时请备注XXX项目投标保证金
24 ★投标保证金退所需材料 未中标人:提供收据(注今收到乌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XX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XX万元)、原始打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中标人:提供收据(注今收到乌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XX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XX万元)、原始打款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合同。以上材料只接受原件。
25 投标文件编制装订 不分册装订,应采用A4纸印刷,装订(胶装)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6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 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不用现场投标,按规定时间上传电子投标书即可。待开标结束后,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相应份数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27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不用现场投标,按规定时间上传电子投标书即可。待开标结束后,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相应份数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28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3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

29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04月23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乌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大厅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

30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共5人,抽取方式:随机抽取,其中采购人代表
30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名,评审专家4人。
31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32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3人
3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除供应商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34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1 供应商在开标时需携带的验资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不用现场投标,按规定时间上传电子投标书即可。待开标结束后,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相应份数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2 定义 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相关网站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4 多包成交规则 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个包报价,但只能成交/个包。供应商可依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多个包报价。若所投多个包的报价排位均第一,由供应商自行选择其中个包成交;其他包参与报价排序,排序第一也不成交,成交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
5 监督 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当地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6 ★信用记录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环节在线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 ★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 ★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 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采购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9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关于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扶持政策落实的规定:本项目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1、中小企业报价的价格扣除(1)小微企业报价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八。(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报价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9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策。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意: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3%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0 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根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第六十条之规定: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11 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落实政策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3.7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落实政策。根据国办发〔2025〕34号文和财库〔2025〕30号文落实:(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未填写比例数值,或比例数值不足80%的,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2)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计算(见附件10)。(3)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对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未提供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供
11 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落实政策 应商需在《声明函》中逐一、准确填写产品名称、厂名、生产厂址三项信息,三项信息中任意一项未填写的视为该项产品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
12 标前准备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

13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注意事项: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CA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CA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3、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4、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一、总则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



2.定义



2.1“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招标货物”指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所述所有货物。



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投标人。



2.5“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2.6“投标人公章”在投标文件中指与投标人标准公章一致的投标人签章。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



规定的国内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3.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



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3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段)或者不分



包(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3.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3.3.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3.3.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5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



投标,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如果允许,除均应符合上



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



束力。联合投标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



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



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



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投标成员各自均应



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



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



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



体投标人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投标将被拒绝。



3)由不同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首先以投标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



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投标人的



应答材料确定。



4)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



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



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



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



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



6)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



的联合体投标。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



一并拒绝。



3.6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3.7投标人合法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招标文件。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5.纪律



5.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5.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



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



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2.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2.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5.2.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5.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2.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5.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2.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2.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2.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2.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2.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2.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通知



6.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



出。收到通知的投标人须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投标人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



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投标人是否收到通知。因登



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



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组成



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8.踏勘现场



8.1本项目是否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中的规定。无论是否统一组织,投标人应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



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



8.2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



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



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



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



索赔的要求。



8.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



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8.4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9.知识产权



9.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



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



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



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



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



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



技术文档。



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要求进行澄清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后,请投标人及时领取答疑文



件或澄清文件。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如召开,答疑会



安排另行通知。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



其为同意,对在“答疑接受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10.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主动或出于解答投标人疑问对已发出的招



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向潜在投标人



发出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确定,



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时间重新发出通知。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修改文件后,征得投标人同意,可不改变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0.3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



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均



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



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0.4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向潜在投标人



发出。因登记有误等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投标人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代理机构不



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招标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



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10.5澄清、修改文件发出后,投标人必须使用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



件,否则后果自负。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



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1.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



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



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



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



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1.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



单位。



11.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



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



11.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2.投标文件组成及编制



12.1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2.2投标文件的编制



12.2.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



清晰、内容完整。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采购需求、采购内容



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



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12.3.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并按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



要求进行签字和(或)盖章,其中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



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



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12.4.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



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



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文件为准。



12.5.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



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特别: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不用现场投标,按规定时间上传电子投



标书即可。



13.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



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



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



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



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须对每包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报价。



13.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



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3.4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中的



规定。



13.5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按照招



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如允许,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



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须在技术文件



中载明。



13.6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报价明细表规定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以及其他事项。



13.7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注明。



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



动。



13.8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



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



扣等内容,该表格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



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3.9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投标有效期



14.1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中的规



定。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短于规定期限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



答复都应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进行。此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



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



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5.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5.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作



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



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5.2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



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



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的,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



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5.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



减内容。



15.4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



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



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



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



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



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



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5.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



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5.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



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



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保证金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交纳。



16.2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4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采用网上银行转帐方式退还至投标人的汇款帐户,资金



原路返回。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不用现场投标,按规定时间上传电子投标书即



可。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

投标人应于2026年04月23日11:00时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



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



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



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18.投标文件解密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



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



云平台”拒收。



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



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



回。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六、开标



20.开标



20.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相关人员准时参加。



20.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宣读采购预算;



(5)按照投标文件递交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包号名称、投标报价、



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七、评标步骤和要求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21.1业主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



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21.2参与过本项目的论证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



份参与评标。



22.资格审查



22.1开标过程中,采购人及监督人员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核实。合格投标人



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3.初步评审



23.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



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等。



23.2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上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或保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付日期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



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



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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