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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更正公告]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洗涤服务项目更正公告-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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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省本级][更正公告]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洗涤服务项目更正公告-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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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发布时间: |
2026-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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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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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ZJ-2026N017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洗涤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03/17 0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 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4月0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4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
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同类业绩及其他要求”中增加:“*2.1.4
项目实施团队中的人员如需变更,则重新委派的人员不低于原有人员的能力,且必须在变更前报请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 3.
原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每提供一份符合要求的同类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得2分,最多得10分。注: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不符合以下要求的不予认可:1)同类业绩是指:医疗机构的织物洗涤类业绩;2)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发票(发票提供其中一张即可)和与该业绩对应的洗涤织物微生物指标检测检验结果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3)同类业绩时间为2023年03月01日起至今(以业绩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且业绩合同必须是投标人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同一最终用户的业绩不重复计分)。4)洗涤织物微生物指标检测检验结果证明材料是指: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其中的检测检验结果须符合WS/T508-2016《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或WS/T508-2025《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标准》的要求),同时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凭证。”
更正为: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每提供一份符合要求的同类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得2分,最多得10分。注: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不符合以下要求的不予认可:1)同类业绩是指:医疗机构的织物洗涤类业绩;2)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发票(发票提供其中一张即可),二者缺一不可。3)同类业绩时间为2023年03月01日起至今(以业绩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且业绩合同必须是投标人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同一最终用户的业绩不重复计分)。”
4. 请各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更正日期:2026/03/27 00:0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 地址:承德市双桥区南营子大街36号
联系方式:0314-22762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 石家庄市 长安区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2层 联系方式:0311-860639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霍海东、尹国芳 电话:0311-8606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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