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试剂耗材(分子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委托,对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试剂耗材(分子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53DX0W26001083)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就本项目所需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文件。本项目采购资金已经落实。
二、招标概况
2.1项目名称: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试剂耗材(分子等)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各临床科室所涉及的医用试剂耗材(分子等)采购,共划分10个包(包号001:10ul加长吸头等、包号002:真菌(1-3)β-D葡聚糖检测试剂盒等、包号003:碳青霉烯酶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等、包号004:抗髓过氧化物酶(MPO)抗体试剂盒等、包号005:人生长激素定标液等、包号006:细胞计数器等、包号007:胃蛋白酶原I(PGI)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等、包号008:抗β2糖蛋白I抗体IgG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等、包号009:血气ABL9测试卡和试剂包等、包号010:一次性射频等离子体手术刀头(电极)等),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医用试剂耗材等进行响应,否则将被否决投标;(详见《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自采购人发出订货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交货,紧急情况时需1个日历日内交货(投标人可在此范围内自报最短交货时间)。
2.4交货地点:曲靖市妇幼保健院用户指定地点。
2.5服务期限:三年,采购人一年一考核,若考核不合格或中标人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若本次所采购部分耗材后期因相关政策规定采购人不可再自行采购,则采购人有权终止该部分耗材的合同约定。
2.6 质量要求及标准:所投货物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供应商中标之后,若合同目录内的产品因质量问题未能达到标准,对应产品的单项合同予以终止,其余产品进行整体价格下调,被剔除的产品重新开展招标工作。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要求并提供承诺函: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投标人所投产品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经营许可/备案证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范围须覆盖所投产品;
3.3 投标人如果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有制造商或《医疗器械注册证》上载明的“代理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有长期代理证书(如果授权是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必须提供每一级别的授权),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提供授权书或有长期代理证书),授权书或有长期代理证书原件中标后提供;
3.4 投标人所投产品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中标后提供;
3.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系 人:田俊杰、吕舜屹、倪粒桑、张林秀
联系电话:0871-65321232、65339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