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就广州珠江电厂2X600MW级煤电环保替代项目综合档案管理咨询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广州珠江电厂2X600MW级煤电环保替代项目综合档案管理咨询服务项目。
2.招标范围:
2.1投标人根据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的要求,为建设广州珠江电厂2X600MW级煤电环保替代项目综合档案管理咨询服务项目提供全过程档案管理的咨询、收集、整理、数字化服务等。(具体详见第四章:技术规范书)
2.2项目计划服务期: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档案管理通过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为止。其中,基建档案咨询、档案迎检、奖项申报根据招标人需要,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全过程档案服务,服务期限不受本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截止时间约束。若因招标人原因机组建设工期延长,投标人应相应延长服务期限。
2.3提供服务的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北23号广州珠江电厂厂区内。
3.合格的投标人条件(资格后审):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投标人须持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
3.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档案专项验收通过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一个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燃煤电厂、燃气电厂、热电联产电厂等大型火力发电项目的档案服务并已通过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机组容量、项目档案专项验收通过等证明材料)。
3.4拟投入本项目的常驻专职档案人员要求具备档案专业助理馆员及以上职称,需提供职称证书及本单位社保证明文件(投标截止前近三个月)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主持过一个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燃煤电厂、燃气电厂、热电联产电厂等大型火力发电项目的档案服务项目,须提供任命书或业主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等。
拟投入本项目的档案管理技术负责人员须具备档案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需提供职称证书及本单位社保证明文件(投标截止前近三个月)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主持过一个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燃煤电厂、燃气电厂、热电联产电厂等大型火力发电项目的档案服务项目,须提供任命书或业主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等。
3.5投标人已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了投标人声明。
3.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8.资格审查方式
8.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8.2若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招标失败:①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9.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为人民币 元。
10.投标保证金及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200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限定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到招标文件规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4月17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详见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发布的公告信息)
1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和广州南沙区珠电路165号南沙管理服务中心211评标室。
到规定截止时间,未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投标。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来开标现场或不到现场,未到现场的投标人请提前进入开标大厅做好开标准备。
13. 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通知。
14. 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上及时发布,该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的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
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将通过第三方短信平台发送短信温馨提醒投标人。此短信仅系友情,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5. 如果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依法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异议函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格式详见附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 异议提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 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 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 异议函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 异议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 开标现场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投标人又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 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 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将其列入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其一定期限内参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控范围招标活动的投标资格。
16.本公告在(http://
招标人: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杨工
电话:020-39001567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北23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项目联系人:陈丽霞、丁莹
电话:020-66341910、020-66341757
电子邮件:183243895@、dingy@
招标人: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