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②同时提供a.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升级改造及运营(2026年)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style="text-align: left;">
(2)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可参照投标(响应)函相关格式承诺。如联合体投标(响应),承诺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响应)时,联合体各方与其他供应商不得存在上述情形。(可参照投标(响应)函相关格式承诺。如联合体投标(响应),承诺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指联合体牵头单位加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单独或分别与其他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采购包投标。(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 style="text-align: left;">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 style="text-align: lef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