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 录 | 免费注册 | ![]() |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 ![]() |
《中国建筑工程施工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 ![]() |
进入办公平台 |
![]() |
|
|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 |
1.2.二、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为15万元。 1.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4.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需通过“行采家”平台(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文件获取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文件获取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2日(工作时间内)。 2.文件获取方式: ①现场获取 文件获取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华大道88号川岚重庆(川岚国际)1806)现场递交《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并以现金方式缴纳报名费。 ②非现场获取 文件获取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购买费汇至以下账户内,转账时备注“文件购买费+项目号”;并将汇款凭证(注明磋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3900147494@。(邮件主题为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报名资料,如需开具发票的,请将开票信息一并发送至上述邮箱)。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包(售后不退)。 4.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缴纳账户: 户名: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重庆大足支行 账号:50050100434100000290 注:在文件获取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才被接收。 (五)磋商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华大道88号川岚重庆(川岚国际)1806 (六)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6年4月8日北京时间14:00-14:30。 (八)磋商时间:2026年4月8日北京时间14:30时。 1.5.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1.6.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平台(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现场踏勘 为减少相关误差,如潜在供应商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请自行组织实施。供应商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无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已经对现场做过充分详实了解,并在响应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两江新区民政局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18723148119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双湖路111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老师 电话:023-6305983119112060623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华大道88号川岚重庆1806室 2.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 “※”标注的服务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2.1.一、项目一览表
※二、服务范围 重庆市两江新区民政局,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大楼、地面道路、花坛、档案室库房地面、档案室密集架、食堂顶楼及楼梯间等民政局范围内全部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具体面积以现场实际为准。 2.2.※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2.3.(一)服务内容 1.设施设备维护与保养、日常安保及秩序管理、会议服务、文件报刊杂志配送分发、日常清洁卫生服务、服务外包单位监管、安全保卫、车库管理、公区绿化、会议服务、值班室床单被套清洗。 2.办公场所稳定有序、安全无事故、设施设备运行良好、环境干净整洁、绿化无枯枝杂草、文件分发及时到位。 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变处置及应急措施。 (二)服务要求 1.设施设备巡查及维修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门窗、消防、电梯等公共设施设备的巡查及维修维护。 1.1定期对所有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提出方案或建议,由采购人组织实施。遇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1.2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用电设施设备、用水设施设备和其它设备完整好用。 1.3做好消防微型消防站工作制度,履行消防职责,做好消防设施日常巡检、消防演戏、建立消防管理档案等工作。 1.4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2.文件及报刊杂志配送分发: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文件、报纸、刊物、挂号信、邮件等配送分发。 2.1要求对大楼办公室人员的熟悉度高,熟悉各科、中心、所的楼层分布。每天至少2次配送分发,保证各科、中心、所及时收到各种资料,做到不丢失、不遗漏。 2.2对于挂号邮件、EMS等重要信件及公文,工作期间原则上由局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在工作时间之外的,应由门岗人员签收,做好记录,并于上班后第一时间送局办公室登记。 2.3对于邮局错送的邮件必须按要求及时退还给邮局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处理。 2.4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3.日常清洁卫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内、会议室、走廊、楼梯、卫生间、外围、食堂及值班室清洁卫生。 3.1清洁标准如下: (1)入口及大堂清洁要求:每天清扫1次,动态保洁。地面干净无灰尘、杂物,玻璃无手印、无污迹,保持光洁明亮;踢脚线、指示牌、垃圾桶无污迹、水迹、尘迹,保持光洁明亮;灯饰、通风口、空调风口无蛛丝、无污尘。 (2)楼层公共区域部分清洁要求:楼道每日清扫1次,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地面、墙面、消防器材、果皮箱、垃圾桶无污迹、痰迹、尘迹,消防通道无随意堆放垃圾、杂物、或占用,天花吊顶、送排风口无蜘蛛网和灰尘污迹;地面无污渍、尘迹,轿厢侧壁不锈钢无手印、无污迹。 (3)会议室等区域清洁要求:地面定时清理,无杂物;桌椅无尘迹污迹;玻璃、灯饰明亮。做到随时可投入使用。 (4)卫生间清洁要求:公共卫生间每天清扫2次,地面干净光亮,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无杂物,墙面瓷片、门、窗等无灰尘。地面、墙面、门、窗、玻璃镜面隔板无灰尘污迹和其它杂物;小便器、蹲便器、洗手台盆无污迹、无积水、无垢、无臭味,瓷器保持明亮光洁;保持下水管道排水通畅。 (5)室外地面清洁要求:每天清扫1次,巡回保洁,每月进行1次全面冲洗。地面无垃圾杂物、无积水、无明显污迹、油渍;室外设施无明显灰尘污迹及不良张贴物;绿化地带无明显杂物及枯枝叶;灯饰、栏杆、指示牌无污迹、水迹及明显灰尘;阴沟、沙井、天台无明显杂物。 (6)对各楼层的垃圾桶每日清运不少于1次,每周清洗1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垃圾桶内无异味。垃圾箱、筒的垃圾存量不超过上沿,垃圾不在筒箱内过夜。垃圾清运工具应保持清洁无破损,清运过程中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7)垃圾日产日清,每日运送垃圾到城管部门指定处理地点。垃圾桶内的垃圾每天倾倒,保持无异味。 (8)值班室内床单被套每日更换清洗。 3.2每天在工作人员下班后完成办公室内清洁卫生。清洁房间时不翻、不看、不拍照、不转发,落实保密工作要求,办公桌物品要按原位置码放。每次会议结束后及时打扫会议室,保持会议室的干净整洁。每天对走廊、楼梯、卫生间、外围进行循环保洁。定期对食堂进行清洁卫生。 3.3每年机关办公楼大扫除1次。 3.4为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定期使用消毒喷雾器对各自负责的区域进行消毒。 3.5协助采购人督促指导第三方专业公司开展好化粪池清掏和排污管疏通。 3.6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4.安全保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夜间执行坐班值班制度和随时巡防制度,确保采购人财物与员工生命安全;维持好治安秩序;做好车辆和外来人员出入询查、核实、登记。 4.1负责办公大楼的主要出入口安保工作。办公大楼处门岗必须24小时在岗,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服从命令,忠于职守。服务热情周到,文明执勤,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注意仪容仪表及礼节礼貌。 4.2维护好办公区域内的交通秩序,引导车辆的行驶及行人的过往,保障车辆及行人安全。车辆和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域时,严格落实核实、登记制度。 4.3经常检查保护公共场所的设备设施、门窗,使之不受破坏,不被盗窃。保护公物及装饰品完好,严防破坏。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消除火灾隐患。定期巡查检查配电设备和电缆,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安保措施,组织应急培训演练,确保用电安全。 4.4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5.会议服务:包括机关办公大楼内所有会议室内的会议服务。 5.1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按会议主办方要求准备会标、座牌等,做好会前准备。 5.2落实会议期间的灯光、空调、音响、茶水、矿泉水、纸巾等。 5.3会议结束后,第一时间检查会议室内是否有遗留物品,若有需及时交给会议主办方。 5.4及时清理打扫会议室,使用消毒柜对茶杯进行消毒。 5.5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6.水电维修人员:做好办公区、食堂日常水、电及门窗和办公家具检查及维修;配合项目负责人做好相关工作。维修人员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半小时内要到现场。 ※四、人员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1人 大专及以上学历,45岁以下,从事物业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办公楼服务经验;熟练掌握保安、会服、保洁、维修等各项工作运行规律、规章制度,善于管理、沟通,形象气质好。 (二)保洁人员:3人 初中及以上学历,限女性,年龄55岁以下;身体健康、思想端正、吃苦耐劳、精神饱满、服务意识强。 (三)安保人员:2人 初中及以上学历,限男性,年龄55岁以下;身体健康、思想端正、精神饱满、服务意识强。 (四)维修人员:1人 高中及以上学历,限男性,55岁以下;3年以上专业水、电工工作经验;具有扎实的水电专业知识;具有较强安全意识,熟悉电力安全规范及消防知识。 (五)以上所有服务人员均应为与供应商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员工,供应商应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五、其他要求 (一)所有人员上岗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成交供应商承诺人员稳定性,不得随意调整,如有调整或更换,应提前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如采购人对服务人员不满意,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更换服务人员。 (二)供应商派遣的所有员工须无违法犯罪记录;不得有采购人认为明显不适应本项目的不良行为;所有员工在采购方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三)供应商员工的办公场地和办公桌椅可由采购人提供,其办公用品、电脑及其他办公设施设备由供应商自行解决。 (四)采购人提供物业服务需要的工具及耗材,如垃圾袋、洗手液、抽纸;供应商提供物品:洁厕剂、洗洁精、洗衣粉、尘推油、芳香球、漂白水、百洁布、牙膏、口杯布、杀虫剂、不锈钢清洁剂、消毒液、尘推、拖把、马桶刷、玻璃刮、刮水器、地刷、除尘掸。 (五)所有物业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需穿着统一的工作服装,工作服装及个人防护用品由供应商自行提供。 (六)物业服务人员用餐,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 (七)空气净化器清洁杀菌服务需提供全部清洁记录、前后对比图片。 (八)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发生的或导致合同双方、任何第三人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失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其追偿。 (九)供应商应妥善保管采购人所提供的物品、器材、设备等,非正常耗损照价赔偿;因供应商服务人员未经许可擅自动用采购人财物,给采购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供应商对由此产生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2.4.※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服务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民政局内。 (三)验收方式: 1.验收组织单位:重庆市两江新区民政局。 2.验收标准:采购人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考核和验收。如考核和验收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按合同考核办法执行(考核办法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制定并提供给成交供应商,作为合同附件)。 2.5.※二、报价要求 2.6.本项目须为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含工资及其保险和福利)、清洁费、清洁耗材费、空气净化器清洁杀菌服务及耗材、加班费、服装费、管理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2.7.※三、付款方式 (一)物业服务费按合同金额平摊到每个月为基数计算。 (二)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物业服务费。具体执行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提供足额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向成交供应商转账支付相应款项。未提交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暂不支付相应款项。 ※四、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停止服务。成交供应商擅自停止服务的,应按1000元/日标准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停止服务超过3日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2、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转包,否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3、除本采购合同或本采购文件另有约定外,成交供应商违反合同或采购文件规定的,应在采购方限期内整改至达到要求,逾期整改或整改无效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当月费用,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4、成交供应商人员造成设备、现场、人员及其他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采购方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且有权径直从应付成交供应商的任何费用中扣除。 5、采购方认为成交供应商安排的服务人员存在不符合采购方要求情形的,有权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限期内更换服务人员,逾期更换或经两次要求更换仍不能提供符合要求人员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采购方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采购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4)在本项目服务期内,被治安管理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在本项目服务期内,吸毒、斗殴、盗窃、欺诈的; (6)拒绝完成采购方的正常工作任务或拒不到岗3日以上的或发生3次未按时到岗的; (7)围攻、滋扰物业区域内工作人员,不再适宜为采购方提供服务的; (8)其他采购方认为的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情形。 6、采购人有权从应付服务费中直接抵扣违约金或赔偿金。 2.8.五、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3.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3.1.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需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3.2.二、评审标准
3.3.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保证金的; (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九)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经查存在虚假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一)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4.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4.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4.1.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4.3.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提供签字盖章完整的扫描件PDF格式,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每套响应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4.4.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5.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平台(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6.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相关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4.7.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30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即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以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并在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代理服务费+项目号” (二)缴纳账号: 户名: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重庆大足支行 账号:3100096019200111969 4.8.八、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4.9.九、项目验收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4.10.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5.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号:)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6.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6.1.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总价报价为人民币大写:,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场地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传真: 网址:邮编: 联系人: 年月日 6.2.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6.3.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6.4.四、资格条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6.5.五、其他资料 (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结束) 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
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代理机构: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
| 推荐业主单位 |
| |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 QQ在线:51311961 | |
|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建筑工程施工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