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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运维服务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名称:
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运维服务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
新疆
发布时间:
2026-03-27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运维服务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08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分2026-27



项目名称: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运维服务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8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运维服务费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8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运维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27日至2026年04月03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8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4月08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2)采购文件中要求在线投标的项目,必须下载投标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投标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在左侧菜单【投标文件上传】页面进行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3)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


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阿克苏市文化路28号综合办公区



联系方式:0997-2511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绿苑社区解放北路御城青山商业综合体御城大厦A座七层701-706室



联系方式:158099753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娴



电 话:15809975319



附件信息:





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运维服务费



(项目编号:分2026-27)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阿克苏地区交通运输局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华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六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章合同格式



2.1定义



2.2技术规范



2.3知识产权



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7质量保证



2.8延迟履行



2.9合同变更



2.10合同转让和分包



2.11不可抗力



2.12税费



2.13乙方破产



2.14合同中止、终止



2.15检验和验收



2.16通知和送达



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8履约保证金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运维服务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



文件,并于2026年04月08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分2026-27



项目名称: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运维服务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8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



采购需求:采购治超非现场执法运维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因此不再执行价



格优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27日至2026年04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19:30(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



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录,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8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请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

版投标文件。



五、响应开启



时间:2026年04月08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



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



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



变更、答疑、澄清文件。(2)采购文件中要求在线投标的项目,必须下载投标客户端进行



投标文件的编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投标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在左侧菜单



【投标文件上传】页面进行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逾期上传



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3)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



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



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



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特别:



①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



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③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



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④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



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



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



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



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



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



,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



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阿克苏地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阿克苏市文化路综合办公区



联系人:玄荣华



联系方式:0997-2512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华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绿苑社区解放北路御城青山商业综合体御城大厦



A座七层701-706室



联系方式:158099753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娴



电话:15809975319



2026年3月26日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条款号 项目内容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名称:阿克苏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址:阿克苏市文化路综合办公区联系人:玄荣华联系方式:0997-2512590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新疆华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绿苑社区解放北路御城青山商业综合体御城大厦A座七层701-706室联系人:吴娴电话:15809975319
3 采购项目名称 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运维服务费
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 采购预算价(元) 1800000
6 采购限价(元) 1800000(如超过采购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7 采购需求 采购治超非现场执法运维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8 合同履行期限 1年。
9 服务地点 按照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10 质量要求 符合甲方需求。
11 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1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成立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不足一年的,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需附相关人员);(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报告和国家企业公示报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尚在处罚期内的);(由招标代理在开标现场查询)(4)供应商为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符合采购文件中其他实质性要求。
























































































































































1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 是否允许转包/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转包/分包内容:/。转包/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15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磋商小组人员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
16 现场踏勘 本项目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7 报价文件组成 (1)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报价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 投标报价要求 响应报价必须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其他伴随服务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技术服务、服务方案的费用。且经相关单位审查合格;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建设单位要求的补充、发生的变更及服务人员根据业主要求现场跟踪服务的费用及税费等所有费用。(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低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低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低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评标过程中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执行。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19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
20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21 投标保证金金额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2 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 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投标文件按照本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格式”编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不可涂改并按照要求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制作完成,使用有效CA证书进行加密,加密完成后在“政采云”平台递交。
23 投标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8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24 开标、评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08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开评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24 投标人信用查询渠道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查询截止时间点 资格审查结束前














































































































25 使用规则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26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7 确定中标人时,出现成交候选人分数并列的情形,确定中标人方式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以技术响应及售后服务)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28 付款方式 按照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29 采购代理费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15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需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
30 “不见面”电子开评标 1、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

34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实行价格评审优惠(由投标人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评标时进行价格评审优惠);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JY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其评标时给予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

34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该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划分标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执行。】
35 其他 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则视为供应商认同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
36 注意事项 1.投标人需办理政采云CA投标锁,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了解学习投标文件的制作,制作投标文件,递交电子加密投标书,投标企业须通过政采云平台(

37 解释 本磋商文件作为磋商过程中唯一解释权,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异议,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所有。如出现招标文件前后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敬请投标单位特别注意!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



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



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



供应商就采购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



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



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



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7“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



,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星标的条款。



2.8“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偏离情况。



2.9“允许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争性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



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特别说明



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的资格、信誉、业绩等材料的,资格、信誉、业绩



等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



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



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



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



,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采用电子招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使用的计算



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识别信息均相同的;



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解密计



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识别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



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查重分析,存在两处及以上细节错误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或者规律性的百分比;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其他情形。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复印的。



(一)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二)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



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



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



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



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说明



8.1本磋商文件阐明了供应商所需提供项目范围和项目磋商的程序,是本次采购活动具



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



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发生影响竞



争、响应文件被拒绝或按照无效标处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8.3磋商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采购需求;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章合同文本;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



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电子形式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0.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



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发布澄清或变更公告为准(同招标公告发布网站),



所有供应商应关注网站及时查看,采购人不再进行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未看变更或澄清公



告并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10.3磋商文件有多次澄清或修改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为准。



10.4磋商文件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



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



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



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



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11.1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



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1.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招标文件,不得仅将招标文件内容简单复制



粘贴作为投标响应,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定制采购项目不适



用本条款)。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



资料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报价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3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4其他文件文书、文件格式(如有)



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3.1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



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



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



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3.2投标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合并编辑成一个电子文档)。



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编排格式进行,不按要求提交齐全的文件、



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造成投标人投标文件无效



的风险。投标文件内容不齐全、未按规定的文件格式编制的、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



应,投标无效。



15.响应报价要求和构成



15.1响应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16.竞标有效期



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



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进行,



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不完整、编



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报价分别编制,商务技术文件合并编制。



18.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否则其响应



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



自然人身份证)及电子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5响应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9、响应文件的编写



供应商应按本章“响应文件的组成”中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文件格式可参考“响应文



件格式”。若表格的栏目设计不够,供应商可按照同一格式自制表格填写;未提出的格式,



供应商应自行拟定格式佐证响应。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



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



交易平台将拒收并。



20.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政采云平



台。



20.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



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21.响应文件的提交



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电子



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



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



台(

21.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政



采云”平台将拒收。



21.3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见“招标公告”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



点的要求。



2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



2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



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政采云”平台将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见公告附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



”)



21.4.2“政采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



提取投标文件



四、评审与磋商



22.1开标时间和地点



22.1.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1.2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



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2、磋商小组



22.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



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



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2.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



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2.3磋商小组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



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



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



22.5评标原则



22.5.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



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



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



他好处。



22.5.2评委表决。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



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



专家的意见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作记录。



22.6评标的保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



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



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负有保密责任。



22.7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



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22.8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



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



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



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



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



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谈判的,视同认可



谈判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2.5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并在磋商工作结束后,不



得将磋商情况进行泄露。



22.6回避



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



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



审专家回避。



23、磋商程序



开标形式:



(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基于“政采云”平



台选取评审专家,如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选取专家的,视为本次开评标无效,应当重新采



购;



(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



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



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



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开标程序:



(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



机构依托“政采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



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9.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供应商报价均在“政采云”平台远程不见面



开标大厅展示;



(3)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



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



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5)开标结束。



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



23.1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以及证件有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合格供应商资格:



23.1.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法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线



上审查。



23.1.2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



、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3.1.3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



求的条件。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



资格审查。



23.1.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政采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平台做接口,审查专家可直接在线查询)



(2)投标文件未提供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



文件资料的;



(3)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



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23.1.5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3.1.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须按时参加磋商开标会,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



询问进行解答。



23.1.7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参加磋商、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



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磋商的,该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3.2符合性检查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23.2.1响应文件内容是否齐全;



23.2.2是否按照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23.2.3是否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



23.2.4响应文件是否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条件;



23.2.5满足投标投标项目的采购要求及其配套服务等。



23.2.6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金额,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



性报价。



23.2.7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3.3与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进行首次磋商。



首次磋商内容包括合同内容、报价依据、技术文件的实施方案等。经首次磋商确定最终



采购需求后,根据最终采购需求,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3.4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依据下列综合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4、询问、质疑和投诉



24.1询问



24.1.1供应商在开标前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



24.1.2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



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4.1.3询问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



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24.2质疑



24.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质疑,质疑有效期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该项目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



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



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



(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



在公开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公



开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



答复;对公开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



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3)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



24.2.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质疑应当坚



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24.2.3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



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



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4.2.4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采购



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质疑);



(2)质疑函内容符合本章第38.2.5项的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6)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一次性提出;



(7)供应商提交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以合法手段取得





(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4.2.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



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列明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2.6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对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答复不予受理,并说明理



由;对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



24.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



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



处理:



(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



,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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