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鄯善县公安局司法鉴定法律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名称:
鄯善县公安局司法鉴定法律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
新疆
发布时间:
2026-03-27
详细内容:

**一、项目编号:**HLY(DY)2026-0310



**二、项目名称:**鄯善县公安局司法鉴定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报价
1 新疆恒正司法鉴定中心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山街353号YOYO环球港2幢16层 报价:990000(元) -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鄯善县公安局司法鉴定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鄯善县公安局司法鉴定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1、法医毒物鉴定:(1)血液中乙醇含量定性、定量分析;(2)法医毒物鉴定,对尸体血、尿、胃内容中常规毒物的鉴定。2、法医临床鉴定:(1)损伤程度鉴定(不包含视力、听力、性功能)。3、法医病理鉴定:(1)法医病理死亡原因鉴定(尸体解剖);(2)法医病理尸表检验。具体采购内容详见单一来源协商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敏,张宇鹏,王晓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交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


交纳金额: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取,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48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鄯善县公安局



地 址:鄯善县新城东路1188号



联系方式:15109959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宏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66号科创花苑B3办公1501室



联系方式:18130901230、0991-31933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曌、石龙彦



电 话:18130901230、0991-3193331



附件信息:



鄯善县公安局司法鉴定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Y(DY)2026-0310



项目名称:鄯善县公安局司法鉴定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预算金额(元):990000.00



最高限价(元):99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鄯善县公安局司法鉴定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9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1、法医毒物鉴定:(1)血液中乙醇含量定性、定量分析;(2)法医毒物鉴定,对尸体血、尿、胃内容中常规毒物的鉴定。2、法医临床鉴定:(1)损伤程度鉴定(不包含视力、听力、性功能)。3、法医病理鉴定:(1)法医病理死亡原因鉴定(尸体解剖);(2)法医病理尸表检验。具体采购内容详见单一来源协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供应商登录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

3.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

4.售价(元):0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3月2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协商地点:政采云平台(

协商时间:2026年3月2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6、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

(2)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3)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4)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鄯善县公安局



地址:吐鲁番市鄯善县善新城东路



联系人:蒋艳



联系方式:15109959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宏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66号科创花苑B3办公15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曌、石龙彦



电话:18130901230、0991-3193331



第二章协商须知



一、协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鄯善县公安局司法鉴定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LY(DY)2026-0310招标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招标内容:1、法医毒物鉴定:(1)血液中乙醇含量定性、定量分析;(2)法医毒物鉴定,对尸体血、尿、胃内容中常规毒物的鉴定。2、法医临床鉴定:(1)损伤程度鉴定(不包含视力、听力、性功能)。3、法医病理鉴定:(1)法医病理死亡原因鉴定(尸体解剖);(2)法医病理尸表检验。具体采购内容详见单一来源协商文件。项目预算:990000.00元 最高投标限价:990000.00元.具体详见第三章技术参数要求,若不满足此项则视为重大偏离。
2 信息公告媒体: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

3 采购人名称:鄯善县公安局地址:吐鲁番市鄯善县善新城东路联系人:蒋艳联系方式:15109959866
4 采购代理名称:新疆宏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66号科创花苑B3办公1501联系人:李曌、石龙彦电话:18130901230、0991-3193331
5 保证金金额:9000元(大写:玖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宏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行号:103881001085账号:30010801040011925注:1、投标保证金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保函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要求的非现金形式在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缴纳至磋商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账户。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采购代理机构公司账户到账时间为准,若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规定缴纳保证金,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审。本项目接受电子保函。3、供应商自主选择电子保函系统中任意一家担保机构开具电子保函,针对具体项目做到“一标项一保函”。担保机构(含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应具备在线受理开立电子保函申请、在线签发电子保函、在线接受索赔申请及更新理赔状态的能力,严格履行服务承诺。供应商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95763。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办理退款业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供应商给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款收据(收款单位开具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章)。同时必须提供清晰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及收款单位名称(加盖单位章)。
6 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 投标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协商书在协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届满后立即对供应商产生法律约束力,投标有效期截至协商日后90日历天。
8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包含完成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实施、保险及各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
9 投标文件的数目: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

1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2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

11 ☑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时间:2026年3月2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上传及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

12 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13 服务地点: 鄯善县公安局
14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后起付30%,剩余的款每季度支付一次。
15 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16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采购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期)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期)内的产品: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
17 关于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中小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扫描件) 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6)、本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即: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8 供应商须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如果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有偏离,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商务偏离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一一列出。另外,供应商应对字体置黑的条款、注有 “投标无效”字样的条款、以及加注“*”号的条款引起重视,如不满足此类条款的规定,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 在评标过程直至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间,如经证实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投标资料或信息骗取中标的,或者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有要求),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20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价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开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1 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2 履约保证金:无需缴纳。
23 代理服务费:交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交纳金额: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取,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4 知识产权1)在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招标文件及技术参数内服务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用于合同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2)采购人为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业务技术资料、文档,中标人有责任对第三方保密。3)供应商全面承担由供应商产品中涉及到的第三方产品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5 解释权:构成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采购需求、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如采购文件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内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二、协商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65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74号令)的规定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和供应商进行协商。



三、协商文件



1.协商文件的组成



1.1协商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协商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协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邀请函



第二章协商须知



第三章协商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供应商响应文件格式



1.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咨询。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协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按协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协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2.采购文件的修改



2.1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更正公告。



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网站上会员专区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3为使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投标文件截止期,并通过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公告方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2.4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并下载,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供应商响应文件



1.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协商文件,了解协商文件的要求。在充分理解协商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服务和商务条件后,制作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协商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如果协商文件或与协商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供应商应将其译成中文。



1.2.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协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3.响应文件构成



1.3.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按格式要求的顺序及内容提供;



1.3.1.2商务、技术响应书



(1)投标书;



(2)报价一览表;



(3)投标报价明细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



(6)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7)拟投入项目人员汇总表;



(8)技术条款偏离表;



(9)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实施方案、进度计划及其保证措施等)



(10)对本项目技术难点分析及相应解决方案;



(11)服务方案、服务质量及措施;



(1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声明及文件资料



1.3.1.4供应商在投标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其投标按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处理。



2.响应文件格式



2.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可使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采购文件所提供的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投标报价



3.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报价明细表》中的项目,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



3.2本标针对每种货物只接受一个报价,不接受备选方案,但不拒绝优惠声明,优惠声明需在《开标一览表》备注中填写。



3.3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有关设计、运营及其配套服务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4.投标货币



报价币种:人民币。



5.投标有效期:90天



6.响应文件的编制



6.1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统一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和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招标文件目录和投标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6.2供应商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关键内容表达不清、或者未按要求填写或提供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将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按重大偏离处理。



6.3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投标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电子投标文件若无电子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文件。



6.4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6.5电子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6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6.7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6.8如果虚假应标将会导致废标,并将虚假应标投标公司及生产厂家上报政府采购部门并列入黑名单。



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7.1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电子评标系统将无法接受,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2响应文件光盘的密封和标记。



7.3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U盘、纸质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指定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指定栏目。未在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2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以及未按指定方式送达的响应文件光盘,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本项目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U盘、纸质投标文件。)



8.3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只需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jmbs格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完成。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平台的投标文件,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9.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9.1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再重新上传。在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上传的投标文件撤销或修改。



9.2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9.3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0.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达(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不负任何责任。建议于开标前2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保证金金额:须按前付须知表中要求的金额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公示期结束后予以退还。



11.1.1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协商免受供应商的违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1.1.2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由协商人按规定的银行、账号及要求的数额办理,于协商时交招标代理机构。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协商无效。



11.1.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各投标供应商请将退还投标保证金资料制作在投标文件内最后一页,我司将在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期限予以退还。



退保证金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模版,即本招标文件最后一页。



11.2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可能被没收:



11.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1.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1.2.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1.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1.2.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出现超过招标文件中最高限价规定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3.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1)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进口产品规定的;



(2)任何选择性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投标;



(3)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投标人不确认修正后的报价的;



(7)服务期限(或交货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单独递交报价一览表原件的。



14.废标情况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协商会议



1.除非采购代理机构另外书面通知,本项目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2.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采购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网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答疑澄清、报价公示及确认、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答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3.开标时《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供应商名称、数量和投标价格等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一并公示。



4.报价公示完毕后,如果供应商对所公示报价内容有异议,应当场立即提出。



5.所有公示内容记录在案,并经各供应商代表、公证人员或监督人员确认,作为各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资格审查



按照本章第1.3.1.1条中规定的内容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无效。



































































































序号 资格条件 审查内容和审查标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加盖印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2024年度或2025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等)或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印章);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加盖印章);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记录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印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或扫描件投标人加盖印章(任意一个月即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声明函原件
6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7 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后至资格审查阶段完成;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
资格审查小组签名:
备注:上述每一项审查,供应商通过的,以“√”标记;否则,以“×”标记。如果供应商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其结论请注明“不合格”,全部通过的,其结论请注明“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7、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偏离。重大偏离系指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和规格等内容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形成了重大的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可能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纠正或承认这些偏离将会对该供应商和其它供应商合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无效。具体评审内容系指:





































































































序号 评审内容
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2 投标文件按照规定在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章处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3 投标文件针对同一种货物/服务未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
4 投标人的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
5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服务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6 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范围、验收标准和方法等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7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8 投标人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9 投标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进行算术性修正。算术性修正是指对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进行校核,并对其算术上和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供应商确认,如果供应商拒绝确认,其投标无效。



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定为实质上非响应性的投标,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



8.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中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离。



八、协商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以投标文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为依据,独立地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经评定认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能力、报价合理、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合理的供应商。



2.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投标价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开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和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在技术评审中,应当考虑设备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设备技术水平、工艺水平等因素,以及设备的功能性、整体配套性、经济性、先进性、稳定性等因素;设备故障率情况及故障响应时间等因素;售后服务应当考虑其服务的承诺内容、具体措施及其可行性等因素;业绩应当考虑投标产品近两年相同产品销售业绩,以确定供应商类似项目的供货经验及组织管理能力等。



九、成交通知书及合同授予



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确认的协商情况记录,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签订合同



2.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按有关规定与招标方签定经济合同。合同的签订一般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进行,但采购人事先约定的情况除外。



2.2合同签订后,卖方应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未按规定履约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且不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3中标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如需对合同的非主体部分进行转让或分包,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需经采购人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2.4如中标人未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组织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经济合同。



2.5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保函,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条件执行。



3.合同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均为经济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1.1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补遗文件;



3.1.2中标的投标文件及其他附件;



3.1.3经确认的答疑记录;



3.1.4中标通知书。



十、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1.采购人在采购合同履行期间,有权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内容对“货物需求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局部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改变,对增减的数量按同类型中标产品价结算货款。



十一、其他事项



1.成交服务费



1.1在《成交通知书》领取前,成交方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成交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全面放开招标代理费,由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1.2中标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是该项目预算总金额。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2.本协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658号令)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新疆宏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所有与本协商书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宏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66号科创花苑B3办公楼1501室



联系人:李曌、尚俊丽、石龙彦



电话:18130901230、0991-3193331



第3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需求



根据工作需要,申请购买司法鉴定法律服务项目,总计金额99万元(大写:玖拾玖万元整),包括:



1、法医毒物鉴定:



(1)血液中乙醇含量定性、定量分析;



(2)法医毒物鉴定,对尸体血、尿、胃内容中常规毒物的鉴定。



2、法医临床鉴定:



(1)损伤程度鉴定(不包含视力、听力、性功能)。



3、法医病理鉴定:



(1)法医病理死亡原因鉴定(尸体解剖);



(2)法医病理尸表检验。



二、项目建设资金预算:99万元



三、基本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外包或转包。



2.投标实验室需具备国家级资质认定CMA实验室资质、国家级实验室认可资质。



3.本项目完工日期:



(1)法医毒物鉴定:接到样本后,供应商需2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供应商在出具鉴定意见书1日内,将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剩余检材送达至委托方各大队;



(2)法医临床鉴定:损伤程度鉴定在资料齐全且完成查体后7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并将鉴定意见书及材料送达委托方;



(3)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病理死亡原因鉴定(尸体解剖)在完成解剖后30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法医病理尸表检验在完成现场检验后7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并将检材和鉴定意见书人工送达委托方。



4.本项目实施期间,供应商应为各大队提供免费的专业指导培训服务,供应商应指派司法鉴定人对各大队进行相关业务指导培训。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实验室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外包或转包。



6.供应商需具备参加2023至2025年盲测(能力验证),盲测(能力验证)项目包含:



(1)法医毒物鉴定供应商应当包含:0501气体毒物鉴定、0502挥发性毒物鉴定、0503合成药毒物鉴定、0505毒品鉴定、0507杀虫剂鉴定、0508除草剂鉴定、0509杀鼠剂鉴定、0512与毒物相关的其他法医毒物鉴定的资质,且应当具备毛发中滥用物质的定性分析、血液中常见毒物的定性定量分析、尿液中滥用物质的定性分析的能力,结果需为通过或者满意)。



(2)法医临床应当包含:020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0202人体残疾等级鉴定、0203赔偿相关鉴定、0209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



(3)法医病理应当包含:0101死亡原因鉴定、0102器官组织法医病理学检验与诊断、0103死亡方式判断、0106致伤物推断、0107成伤机制分析、0108医疗损害鉴定、0109与死亡原因相关的其他法医病理鉴定。



13.对各业务大队的异议或问题,进行免费指导释义,远程不能解决的需在8小时内派本鉴定意见书签字人或鉴定人前往现场解答指导。



供应商法医毒物实验室需具备区域内典型的标准物质,对每份检材需进行全项筛查,标准物质至少包含以下88种,供应商实验室的标准物质需通过正规渠道采购,需提供采购合同、付款凭证、标准物质证书等。



四、项目实施计划:供应商实验室需在接收检材后按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将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剩余检材送达至委托方各大队。



1、法医毒物鉴定:2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并送达(包含剩余检材);



2、法医临床鉴定:7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并送达;



3、法医病理鉴定:



(1)法医病理死亡原因鉴定(尸体解剖):30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并送达;



(2)法医病理尸表检验:7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并送达。



五、付款方式及交货方式



1.合同签订之后起付30%,剩余的款每季度支付一次。



2.供应商实验室需在接收检材按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需供应商在出具报告1日内,将《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剩余检材送达至委托方指定地点(各业务队)。



六、违约责任



供应商实验室未在接收检材后甲方要求的视线内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未将《司法鉴定意见书》与剩余检材送达至委托方指定地点(各县市)的按照乙方违约处理,扣除本项目款项3%的费用不予支付;乙方违约二次,扣除本项目款项5%的费用不予支付;乙方违约3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乙方需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10%



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详细技术参数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详细参数 数量 计量单位 单价 小计金额(万元)
1 司法鉴定法律服务项目 法医毒物鉴 定 对生物及非生物检材至少筛查80种以上本地常见标准品物质(以合同为准 1 99
2 法医临床鉴 定 损伤程度及损伤程度相关鉴定 1
3 法医病理鉴 定 法医病理死亡原因鉴定(尸体解剖)、法医病理尸表检验 1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1.第五章供应商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单位名称:



供应商单位地址:



供应商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年月日



说明: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本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投标书格式并不作为最终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时的唯一要求,以系统上最终提交的各部分投标文件为准。未提供格式的,自拟。



一、资格响应文件



二、报价要求响应文件



三、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一、资格响应文件



资格审查内容(如不满足以下条款将导致废标,以下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电子签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说明:须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2024年度或2025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等)或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印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说明: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加盖印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说明: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记录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印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或扫描件投标人加盖印章(任意一个月即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须提供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致:(采购人)



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投标活动,本公司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若贵方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现我方在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响应,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注:[近三年:指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6、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7、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二、报价要求响应文件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

















































投标内容
投标报价
合同履约期限
投标总报价 小写: 大写:
备注


注:1、折扣条件与折扣声明应在表下注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投标报价明细表(如有)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

































































































序号 名 称 内容 单价(元) 总价 备注
1
合计总价(万元)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三、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1、投标书



我们收到你们编号单一来源协商文件,经认真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次协商。



⒈按照单一来源协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我们确认提供本项目技术服务。投标总报价万元(人民币大写)¥:元(阿拉伯数字)人民币,明细见报价表。



⒉如果我们的单一来源协商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单一来源协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付和安装调试等任务。



⒊我们同意按单一来源协商文件的规定,本单一来源协商文件的有效期为协商截止期后90天。



⒋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单一来源协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⒌我们认为你们有选择或拒绝任何供应商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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