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远安县鸣凤镇初级中学校车停车场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现场或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07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SSRY-2026-010号
2.采购项目名称:远安县鸣凤镇初级中学校车停车场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88500.00元
5.最高限价:588489.13元
6.采购需求:项目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规划11个校车停车位,主要包括停车场场地地面硬化、通透式围墙长度约110米,安装停车出入口道闸一座、人员出入口安装人脸识别门禁系统一套,配套市政雨水管网、场地照明、监控、绿化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7.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收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类型:中小微企业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供应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4)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持证人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磋商小组不予认可(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供应商,并提供2026年1月至2026年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或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5)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供应商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①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②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③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④现场管理人员需提供2026年1月至2026年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复印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⑤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复印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7)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