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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招标/资审公告]屠宰厂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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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河间市][招标/资审公告]屠宰厂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所属地区: |
河间 |
发布时间: |
2026-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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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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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厂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屠宰厂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已由河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河发改备字〔2025〕2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间市瀛通商贸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间市瀛通商贸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325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2298.47
万元,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5亩,新建车间、办公及附属用房、污水处理中心、门卫消防水池,总建筑8196.52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硬化、给排水、电气、暖通等附属工程
,建设地点: 沧州市河间市南呈各庄村 。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的全部内容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2298.47万元。 2.3 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5 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1.1.2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 (不接受“资质预警 ”或“资质异常 ”企业投标)。3.1.1.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3.1.2.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1.2.2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3其他要求:3.1.3.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
个;3.1.3.2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23 年03月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1.3.3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3-26
09:00至2026-03-31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4-15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并实行分散评标。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文件,采用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7.2代理收费标准和付费主体: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算招标服务费,最终支付金额以财政评审为准。由招标人支付。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或数据电文形式向河间市瀛通商贸有限公司或河北双达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
李宏康、胡双霞 , 联系电话:0317-3226655、0311-80761908。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河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317-3239017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间市瀛通商贸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双达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河间经济开发区诗经路与什刹街交叉口东侧70米(西区)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翟营北大街10号上东公寓23楼2315A
邮编:
061000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李宏康
项目负责人:
胡双霞
电话:
0317-3226655
项目负责人电话:
0311-8076190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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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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