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衔接我市“十五五”规划,以及国家、省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保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现就福州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五年行动方案项目公开向社会征集预算报价,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州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五年行动方案项目
二、服务内容
编制《福州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五年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全面总结福州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工作进展,系统分析福州市流域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剖析福州市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二)根据国家、福建省关于“十五五”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重要任务,充分考虑福州市流域特征及特点,确定福州市下一阶段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提出符合福州市特色的目标指标体系。
(三)根据确定的目标指标,以问题为导向,结合上级工作部署,系统提出福州市五年内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四)围绕重点任务,提出下一阶段重大工程措施,明确建设内容、资金安排、时间节点、责任单位等,确保重大工程措施的成效监管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
(五)为保障行动方案目标达成和任务完成,从组织领导、资金保障、科技支撑、监督管理、公众参与等方面做好支撑和保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投标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近三年在其他招标活动中存在中标后违约解除合同行为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四)熟悉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政策和编制工作。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等)。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资料收集整理费、编制费、专家费、会议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三)服务承诺函,应包含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无违约解约行为、服务品质符合约定标准和及时响应保证。
以上文件材料各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进行有效签章后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进行有效签章。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30日(星期一)18:00。
(二)递交地址: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670室,收件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3720824059。
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招标控制价格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最终中标依据。
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0591-83317756。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