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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招标/资审公告]雄县农村污水治理暨治污能力提升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雄安新区][招标/资审公告]雄县农村污水治理暨治污能力提升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河北
发布时间:
2026-03-25
详细内容:
雄县农村污水治理暨治污能力提升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县农村污水治理暨治污能力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雄县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雄县改革发展局

















关于

















雄县农村污水治理暨治污能力提升

















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雄改发投字

[2026]2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雄县生态环境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雄县生态环境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冀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雄县农村污水治理暨治污能力提升工程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

















雄县农村污水治理暨治污能力提升工程设计





























2.2建设地点:

















河北省保定市雄县。





























2.3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为农村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农村沟渠治理工程及土炕新能源改造。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1)农村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雄州镇古庄头村新建污水管网3009m,崔村新建污水管网1800m,新建污水提升泵站2座;双堂乡祁岗村新建污水管网1167m,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座;龙湾镇新建污水管网1386m,现状管网疏通11926m;(2)农村沟渠治理工程:龙湾镇胡各庄村芦僧河及道路边沟治理长度约972m;张岗乡里合庄村中心沟治理长度约为992m;苟各庄镇一街村、二街村、三街村隔碱沟治理长度约为1482m;七间房乡大树刘庄村内沟渠治理长度约为1472m;(3)土炕新能源改造工程:对雄州镇约400户的土炕进行新能源改造。





























2.4项目投资估算:3863.62万元。最高投标限价:

91.21

万元。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初步设计评审通过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并提供其他配套服务至竣工验收结束。





























2.6招标范围:根据《雄县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县农村污水治理暨治污能力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容,完成本项目设计内容(包括



































不限于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文件,施工图设计编制等的设计服务工作)。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相关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









水污染防治工程或











污染修复工程













)











专项乙级以上

(含乙级)工程设计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















3)









设计









负责人最低要求:













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环境治理、环境保护、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























行政主管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严重失信行为等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

②项修改为本条);







































u.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前述情形以本项目招标人出具的禁止投标的相关书面处罚决定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

③项修改为本条);







































v.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行政处罚决定中需明确定性为

“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L























项修改为本条);







































w.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上述招标公告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P























项修改为本条);







































x.























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r























项修改为本条);







































y.























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z.























以上























t















































u















































v















































w















































x















































y























与招标公告

“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不一致的,以























t















































u















































v















































w















































x















































y























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

















“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

















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8









)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6



























3



























24



























23



























59



























00





































2026













年4











月14











日8

























59



























00























(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









登录

“雄安新区









招标投标









交易平台

”(网址:









电子招标项目









”菜单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









人按

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









“交易平台”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

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4



























14



























09



























00



























00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

“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









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









递交时间即为









系统反馈结果









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

















7.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

/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参加开标仪式。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

“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













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

1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监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监测和环境部署;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姓名。





















8.公示与公告









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









公示









均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雄县生态环境局

























地址:













雄县温泉路

256号

























联系人:













刘根华、卢鑫泽

























电话:













0312-5817240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中冀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保定市莲池区瑞祥大街

101号尚泉小区写字楼三层

























联系人:













李玉良

























电话:













0312-7510790

























电子邮件:













zb20120808@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









及注意事项





















10.1“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注册完成后应及时观察审核状态,待新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完毕,档案栏状态变成有效即可)。





























10.2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IE浏览器,打开设置,在Internet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





























10.4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电子招标项目无关注环节,下载招标文件时需先填写项目联系人和电话(仅第一次下载文件时会进行填写,请保证填写无误后再进行提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节点状态显示已发布,已下载则完成了文件获取操作,不会影响后续查看澄清答疑文件以及投标。





























注:如进行了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或递交投标文件操作后需在【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该项目进行其他操作

,递交投标保证金后,请及时登录交易平台查看保证金缴纳是否有效,如显示无效,请尽快进行处理,以免影响投标。





























10.8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9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需使用office2010或以上版本,支持docx和pdf两种格式导入,建议导入pdf格式。导入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后,请检查分级目录是否齐全,文件制作完成后请打开HBT格式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如用其他制作投标文件则需生成PDF后导入,PDF如较大将影响导入效率)。





























10.10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以及系统稳定性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同招标文件编制时使用的版本号,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5014.3880版本制作(请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请尽量将投标文件控制在400M以内。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签章时需进行转换,等待时间较长,请投标人在该阶段耐心等待,不要进行任何操作。





























10.11开标前必须进行电子标环境检测:请投标人务必在开标前进行电子标环境检测,如未进行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请用

IE浏览器登录,确保CA锁能正常使用。需注意雄安新区办理的CA锁在检测时选择北京地区、北京CA进行检测。





























10.12电子标环境检测和投标人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请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交易服务-投标人主页(





























10.13投标人在进入开标系统时,如出现“标书预先下载程序未安装,请安装最新版本驱动程序”相关,点击确定即可,不影响使用,无需进行其他操作。





























10.14请投标人提前准备好CA锁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推荐使用公司办公环境的有线网络。另外建议投标人准备2台电脑,一台用于观看开标现场直播(能播放视频和声音),另一台用于插入CA锁进行解密等操作。





























10.15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





























10.16异议和投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1)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的要求。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玉良





























联系电话:

















0312-7510790





























电子信箱:

















zb20120808@





























通讯地址:

















保定市莲池区瑞祥大街

101号尚泉小区写字楼三层





























2)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电话:0312-5302108,邮箱:xxzjj5302108@。





























10.17本招标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严格落实省数政局双盲、远程异地等相关要求。





























10.18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2024年5月11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申请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如有问题可拨0312-5620124进行咨询。





























10.19①请各市场主体及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网站地址:





























10.20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关于上线“暗标格式智能检测”功能模块的通知》已正式发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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