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标准:
(1)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生产或提供本次招标标的的资格和能力;
(2)具有省级气象主管部门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甲级资质证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4)本次投标供应商需满足招标人供应商准入要求,且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应在近 3年内至少具有 1 项以上大型化工企业防雷安全检测业绩,且单笔合同年检测点位需超过25000个,合同均需要提供发票证明;
(6)供应商应为列入注册所在地或服务所在地省级气象部门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的单位,最近三年度检测质量考核结果中所有考核项目均合格。
(7)检测技术人员同时具备《高处作业证》、《电工作业证》、防雷检测资格证或有效的同等防雷检测能力证。
(8)技术团队内的中级、高级职称中具有气象专业的人数不少于10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气象专业高级职称。
(9)服从属地气象主管部门管理要求,检测报告需上传至浙里防雷安全系统并通过属地气象主管部门审查(如防雷绿码);甲方有权邀请属地气象主管部门(机构)对乙方的检测过程和检测报告开展复查,发现检测质量问题或不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甲方有权按服务要求进行处罚或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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