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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招标/资审公告]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大学生活动中心、学科用房Q等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雄安新区][招标/资审公告]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大学生活动中心、学科用房Q等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河北
发布时间:
2026-03-24
详细内容: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大学生活动中心、学科用房

Q

等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开展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



















[2022]52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社会[2024]182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

[2025]755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第三组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社会[2025]173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第三组团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

[2026]242

号)





















、《关于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一期项目概念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北京科技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中央)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北京科技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大学生活动中心、学科用房

Q

等项目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













雄安新区

















起步

















区第五组团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一期用地范围。























2.2本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1-18#大学生活动中心、

1-24#

学生文化艺术中心、

1-26#

学生创客驿站、

1-25#

文献馆、

1-66#

学科用房

Q



1-19#

本科宿舍、

1-62#

博士宿舍等。总建筑面积约

77

















09















7平方米。























2.3本项目招标范围:

























图纸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整个监理服务期的监理工作(含缺陷责任服务期),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电梯分部工程及室外工程等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配合水土保持监理相关工作、配合项目

BIM

的数据对接,以及对本项目中所有涉及到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见证检测试样的取样、封样、送检等监理工作职责、义务,以及对前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安全、环保、质量、进度、造价、实名制、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控制,对合同、信息等进行全面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综合协调、工程变更及洽商审核、工程进度确认、竣工验收资料整理交接、保修工程监理及交付阶段查验工作等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等法定职责等,其它要求按国家和地方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执行。本项目服务内容由监理人按照项目竣工资料要求,提供项目全部施工阶段成果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委托人要求。























2.4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本项目的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461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

2026



4



15

日,计划竣工时间为

2027



7



20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令时间为准。

























2.6监理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结束止(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7本项目













合同估算价为

837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甲级

















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从

















招标

















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

















时间

















为准)至少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并竣工的单个监理合同



































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

















6

















万平方米(含)以上的

















公共建筑工程

















监理业绩。

















(3)

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1

名,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

















下列







































































项的要求

























































具有

















高级工程师

















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与

















投标

















人一致;











































近2年内(从

















招标

















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

















时间

















为准)具有一个

















公共建筑工程

















监理业绩(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条件业绩无合同



































额或建筑面积要求);











































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兼职。





















注:投标

















单位



































将以上人员(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制作在

















投标

















文件中。

















(4)信誉要求: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投标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







投标人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







投标人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







投标人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







投标人









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







投标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







投标人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







投标人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信用中国



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







投标人因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失信主体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









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















.投标人被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网站(

.cn

)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















.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



信用中国



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



骗取中标







严重违约







重大监理质量



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L

项修改为本条);





























x















.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



信誉要求

”⑤

项修改为本条)。





























y















.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z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信用中国



网站(



)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信用中国



网站(



)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p

项修改为本条)。





























A















.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失信主体



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



信用中国



网站(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r

项修改为本条)。





























B















.

















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



严重失信名单



的监理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



严重失信名单



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



严重失信名单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以上u、

v



w



x



y



z



A



B





信誉要求



不一致的,以

u



v



w



x



y



z



A



B

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



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



















交易平台







投诉与答复



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

















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提供202















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

















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6



































3



































23



































23



































00

















分00

































至202















6



































4



































13



































08

















时59分

00























(北京时间,下同),

通过CA数字证书











登录



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以下简称



交易平台



)的



电子招标项目



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









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











交易平台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6



































4



































13



































09



































00

































00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



交易平台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





















资源





















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



交易平台

-

开标系统



,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













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



交易平台







我的投标项目



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

-

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

IE

浏览器,打开



设置



,在

Internet

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







;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北京科技大学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0



























联系人:













王老师、牛老师

























电  话:











 010-62333019,010-62333039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大街

8

号中钢国际广场

16



























联系人:













张瀚洋、张伟、赵悦、孔伟、封勋

























电  话:













0312-4078997/8181



15097790198

























电子邮件:











 zhanghy@

























传真(如有):











  010-62688250                  























网址(如有):













http



//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

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



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



服务平台







交易平台



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注册完成后应及时观察审核状态,待新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完毕,档案栏状态变成有效即可)。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

IE

浏览器,打开设置,在

Internet

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







。投标人在进入开标系统时,如出现



标书预先下载程序未安装,请安装最新版本驱动程序



相关,点击确定即可,不影响使用,无需进行其他操作。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

30

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唱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自己账号,在本项目系统界面自行查询开标信息。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

CA

登陆密码、

CA

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

CA

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电子招标项目无关注环节,下载招标文件时需先填写项目联系人和电话(仅第一次下载文件时会进行填写,请保证填写无误后再进行提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节点状态显示已发布,已下载则完成了文件获取操作,不会影响后续查看澄清答疑文件以及投标。





















注:如进行了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或递交投标文件操作后需在【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该项目进行其他操作,递交投标保证金后,请及时登录交易平台查看保证金缴纳是否有效,如显示无效,请尽快进行处理,以免影响投标。



















10.8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9 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需使用

office2010

或以上版本,支持

docx



pdf

两种格式导入,建议导入

pdf

格式。导入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后,请检查分级目录是否齐全,文件制作完成后请打开

HBT

格式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如用其他制作投标文件则需生成

PDF

后导入,

PDF

如较大将影响导入效率)。



















10.10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以及系统稳定性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同招标文件编制时使用的版本号,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7.8.5014.38









8







0版本制作(请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请尽量将投标文件控制在

400M

以内。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签章时需进行转换,等待时间较长,请投标人在该阶段耐心等待,不要进行任何操作。



















10.11开标前必须进行电子标环境检测





















请投标人务必在开标前进行电子标环境检测,如未进行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请用IE浏览器登录,确保

CA

锁能正常使用。需注意雄安新区办理的

CA

锁在检测时选择北京地区、北京

CA

进行检测。



















10.12电子标环境检测和投标人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请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交易服务

-

投标人主页(



)进行下载查看。



















10.13投标人在进入开标系统时,如出现



标书预先下载程序未安装,请安装最新版本驱动程序



相关,点击确定即可,不影响使用,无需进行其他操作。



















10.14请投标人提前准备好

CA

锁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推荐使用公司办公环境的有线网络。另外建议投标人准备

2

台电脑,一台用于观看开标现场直播(能播放视频和声音),另一台用于插入

CA

锁进行解密等操作。



















10.15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

0312-5620113





















10.16异议和投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1)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的要求。





















异议应当通过

“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

CA

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



















开标异议除外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瀚洋





















电话:









15097790198





















电子邮件:zhanghy@



















通讯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板正南大街23号



















2)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投诉电话:

0312-5620123

,邮箱:

yshhjjjyjd@





















10.17本招标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严格落实省数政局双盲、远程异地等相关要求。



















10.18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

2024



5



11

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如有问题可拨

0312-5620124

进行咨询。



















10.19①请各市场主体及时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



省平台



,网站地址:



),按照省平台要求如实填写企业性质、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信息。



















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预留充足时间在省平台完成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避免因信息填报不全影响投标文件递交。信息受理地可选择



雄安新区



进行线上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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