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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楼顶设备机房、外檐墙体等修缮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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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招标】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楼顶设备机房、外檐墙体等修缮招标 |
| 所属地区: |
天津 |
发布时间: |
2026-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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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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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楼顶设备机房、外檐墙体等修缮招标
:2026-03-20 18:27:57
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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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基础信息
招标编号:18004098-ZB-2026-0025
标书号:JYZC2026-TJXH-006
采购单位: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6-03-27 16:3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6-04-07 14:3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6-04-03 16:30:00
开标时间:2026-04-07 14:30:00
采购类别:工程项目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标书费:5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18004098-ZB-2026-0025)
标书费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州支行/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0302096609300371962
保证金:10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8004098-ZB-2026-0025)
保证金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州支行/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0302096609300371962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楼顶设备机房、外檐墙体等修缮
修缮工程
1.000
项
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环渤海金岸集团
收货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473号院内
┃详情描述
楼顶设备机房、外檐墙体等修缮招标公告受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楼顶设备机房、外檐墙体等修缮实施招标,本项目资金已落实。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楼顶设备机房、外檐墙体等修缮2.招标编号:18004098-ZB-2026-0025二、项目内容及范围楼顶设备机房、外檐墙体等修缮,具体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及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三、项目预算及招标控制价1.项目预算:79.5万元。2.招标控制价:79.2311万元。四、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或仍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管理人员:项目经理1名,为本单位员工,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的年限加以承诺。5.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6.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期的连续1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由税务局出具的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8.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期的连续12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等),拟投入人员应为投标人在职员工。9.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查询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邮箱,资料审核合格后招标文件可从金隅阳光招采平台( ( 7.银行开户名称: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8.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州支行9.开户银行行号:10211000091910.开户银行账号:0302096609300371962十一、质疑、投诉方式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9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针对招标文件、中标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招标人提出;针对招标过程的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十二、公告期限公告公示即自2026年03月20日至2026年03月27日止。十三、其他事项为保证投标人权益及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关该项目的澄清、更正及中标成交信息等均在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 ( (
┃联系人
张绪东、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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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0520495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22-88235365
监督举报邮箱:huanbo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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