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设计、生产本次招标物资的资格和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控股投标人的母公司、投标人控股的子公司、与投标人同一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须为生产制造商,不允许贴牌,且不能委托第三方生产,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等同); (4)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控股投标人的母公司、投标人控股的子公司、与投标人同一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具有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管子)和型式试验报告与证书。 (5)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控股投标人的母公司、投标人控股的子公司、与投标人同一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自2020年至今,具有至少3份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的PPH玻璃钢复合管道管件(DIN标准)业绩(框架合同按照实际下单子订单金额核实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重大伤亡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诉讼、行业重大质量问题、失信被执行人、关联失信等,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控股投标人的母公司、投标人控股的子公司、与投标人同一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