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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部件(CPU和操作系统等)是 否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是 显示屏尺寸(英寸):14.5 显示屏分辨率:2560*1600 内存配置容量:非板载内 存,16GB(2条8GB) 整机重量:1.55kg CPU品牌:兆芯 CPU型号:兆芯KX-7000 CPU物理核数:8核 CPU主频(基准时钟频 率)GHz:3.5 固态存储容量:1TB 机械硬盘总容量:/ 内存读写速率:内存规格:DDR5; 读写速率:5600MT/s 内存插槽数量(板载内存不涉 及):2 显卡类型:集成显卡 独立显卡显存容量:/ 独立显卡显存类型:/ 独立显卡显存位宽(bit):/ 光驱类型:DVDRW 光驱接口:USB(外置) 有线网卡:10/100/1000M自适应 预装正式版操作系统(最新版且永 久授权):统信桌面操作系统 V20(内核版本4.19) 电池额定能量:85WH 机身颜色:灰色 机身材质:双面合金 存储-硬盘类型及容量:单固态硬盘 1TB 便携式计整机厚度(不含脚垫):16.9mm 算机(批电脑包:黑色,1¥5999.0000¥5999.00 -第1页-
注:合同总金额为乙方提供货物并完成安装调试和其他质保期相关服务的全部含税价格。 二、售后服务(对应选择) (一)台式计算机(通用配置) 1.制造商7x24服务电话支持,2小时电话响应,第2个工作日现场服务。 2.报修后2工作日内解决,否则在第3个工作日提供备机。 3.交货后24小时内,乙方承诺提供的服务须能通过制造商的服务热线(如400电话等)查证。 (二)便携式计算机(通用配置) 1.制造商7x24服务电话支持,2小时电话响应,第2个工作日现场服务。 2.报修后2工作日内解决,否则在第3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机。 3.交货后24小时内,乙方承诺提供的服务须能通过制造商的服务热线(如400电话等)查证。 三、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2026-03-26之后5个工作日内。 2.交货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新春路中段潮州市公路事务中心4楼 -第2页- 3.乙方安装人员应与货物同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允许不同时到达的情形除外)。 四、验收标准: 1.装箱单(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应随产品一同装箱的技术资料等)。 2.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3、验收时间:甲方应于交货后10日内完成货物及安装的验收(甲方允许不在此期限内完成验收的情形除外)。 五、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货物为全新的、完整的、未开封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保证在质保期内按照生产厂家的服务标准 提供售后服务。 2.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向甲方提供免费技术服务。 3.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标准、相关行业标准、本合同技术规范以及原厂商质量标准,并在出厂前通过原厂 商质量测试和检验。 4.如果乙方软件升级,在不增加新功能的情况下甲方将免费获得新软件的许可使用权。乙方保证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 提供准确、充足的技术服务及必要的技术培训,以满足本合同规定的安装、试运行、性能测试、运转及维护的要求。 5.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报修或技术服务要求的通知后,质量保证期内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服务; 质量保证期外提供同等条件的服务,可以收取成本费(服务分项价格应不高于本期合同约定)。对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六、付款方式: 双方在签署《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 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百分之百),并在履约系统中确认支付。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 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按当期批量集中采购文件及广东省财政厅批量集中采购相关规定。 2.在本项目执行期内,因中标供应商的责任导致未能按期确认合同/供货/安装的(货品送达并搬运/安装到采购人指定位置),经核实, 发生5次(含)以上且同类违规订单数量达到该供应商本项目订单总数量1%的,自核实之日起,取消本期批量供货资格,拒绝该供应商参与 未来一期批量集中采购活动。 3.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具体赔偿或补 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八、争议纠纷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九、其他约定事项 1.双方可以向广东政府采购智慧电子卖场运营机构反映售后履约情况。 2.如乙方不按约定时间内供货,甲方有权在供货期截止后取消采购,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需双方盖章即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合同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第3页- 甲方(盖章):潮州市公路事务中心 甲方联系人:陈文雄 单位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新春路中段潮州市公路事务中心4楼 联系电话:13500102444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6-03-23 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9-03-22 乙方(盖章):广州正道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 银行账号:3602028509000390704 乙方联系人:肖钻辉 单位地址:天河北路892号10楼1009-1010室、1012室 联系电话:13556360599 合同签订日期: -第4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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