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智慧产业园(19-20#楼)中央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高新智慧产业园(19-20#楼)中央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已由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部以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603-410172-04-05-981790(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603-410172-04-05-981790,招标人为郑州高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高新智慧产业园(19-20#楼)中央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2.2建设地点:郑州市高新区创新大道与杜英街交叉口西北角
2.3项目概况:郑州高新智慧产业园二期位于创新大道与杜英街交叉口西北角,施工涉及面积约52000㎡,施工内容为建筑室内中央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安装,中央空调年度耗电量约为400万度。
2.4交货地点:郑州高新智慧产业园二期项目发包人指定安装地点
2.5招标范围:图纸、清单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深化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服务(含培训)、售后、质保维护(含质保期内免费保修、保养、日常保养)包含且不仅限于室内外空调设备(含室外机基础调整)、铜管、分歧器、冷凝管、通风管道、管道保温、支吊架及其防腐、风口风阀、温控器及配管配线,室内外机之间的控制线及配管、室内机配电的配管及配线、配电箱(含改造)、套管、打洞、剔槽、剔槽或打洞后恢复以及与原冷凝管、配线的对接以及系统调试运行及相关试验等全部工作内容。
2.6交货及安装期: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如现场需要,乙方应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分批供货,满足甲方的要求);
设备安装期:接到甲方通知后120日历天(如现场需要,乙方应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分批安装,满足甲方的要求,其中东塔1-8层⑲轴-㉖轴与A轴-E轴合围区域工期20天)。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
2.8质保期:(1)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两年;(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2.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营业执照的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制造商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一个品牌只允许一个有效投标人参加投标;如为代理商,必须提供空调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证明(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所投品牌产品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200万元的空调销售及安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明,销售和安装可为两个合同,但须为同一项目)。
3.4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投标时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近三年内企业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郑州市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未存在被列入郑州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况(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5.2投标人须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