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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石太高速光伏发电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太高速光伏发电项目(一期)EPC总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石家庄市鹿泉区及井陉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鹿数政投资备〔2025〕793号、鹿数政投资备〔2025〕794号、井数政投资备〔2026〕4号及井数政投资备〔202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省冀交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河北省冀交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双盲”形式评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石太高速沿线(收费站、服务区、高速边坡等区域)。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利用石太高速收费站、服务区、高速边坡等区域建设光伏电站占地面积约175亩。本项目总计安装640Wp光伏组件21078块,光伏组件总安装容量为13.48992MWp,交流侧装机容量为11.108MW,储能按15%/2小时配置。
本项目总计5个并网点:其中10kV并网点2处,0.4kV并网点3处。
10kV并网系统采用单母线接线,光伏阵列所发直流电经逆变器逆变为800V交流电,再经由升压箱变升压为10kV,经过开关站后“T”接电网10kV线路。最终以接入方案为准。
收费站、服务区车棚组件安装倾角为12度,道路南侧边坡随护坡的角度安装,倾角采用33度,道路北侧填方边坡组件的安装倾角采用25度,道路北侧挖方边坡组件的安装倾角采用45度。
2.2招标范围:
石太高速光伏发电项目(一期)采用EPC总承包模式,主要工作范围包含:前期手续、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保管、装卸、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土建及设备安装等全部内容)、送出线路(包括征地拆迁、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及相关手续办理)、调试、现场协调、电网公司协调、办理电网公司接入方案及相关并网手续、电力并网发电、电力质量监督、电力业务许可等手续、试运行、竣工验收、按标准投产移交、缺陷责任期等全阶段工程总承包的全部相关工作。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质量标准:合格。
2.4工期要求:计划开始工作时间2026年5月,2026年12月31日前全部工程并网发电实现投产运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下达开工令时间为准)。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须满足)。
3.1.2业绩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近3年(2023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项容量不低于15MW的光伏项目EPC业绩(自身须同时承担设计和施工工作)或同时具有1项容量不低于15MW的光伏项目设计业绩(时间要求为近3年(2023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和1项容量不低于15MW的光伏项目施工业绩(时间要求为近3年(2023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均可)。
3.1.3财务要求:
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4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近1年内(2025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不曾在光伏发电工程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光伏发电工程合同被解除。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后附承诺函,格式自拟)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一致。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一致。
在岗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并能在本项目履约。
近3年(2023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容量不低于15MW的光伏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应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果有)、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如无法证明满足此项业绩要求,还需提供甲方证明);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近3年内(2023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容量不低于15MW的光伏项目的设计负责人业绩。应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果有)、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如无法证明满足此项业绩要求,还需提供甲方证明)
3.1.7其他要求:
(1)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0.5pt; mso-spacerun: "yes"; mso-bid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bidi-font-weight: bold;'>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3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并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施工资质要求;
(2)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也不能以自身名义单独参加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3月24日上午9:00至2026年03月30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0.5pt; mso-spacerun: "yes"; mso-bid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自行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技术资料押金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4月1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完成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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