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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碳酸钠溶液【综合需求】纯碱(15%)招标公告
A-A+日期:2026-03-23中国石化招标投标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碳酸钠溶液【综合需求】纯碱(15%)(招标编号:NWZ260403-0801-116211), 招标人为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纯碱(15%)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概况
1
碳酸钠溶液【综合需求】
/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描述数量单位
1
纯碱(15%)
8100.000
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生产商需提供工厂大门、工厂全景、生产车间、原材料库房、成品库房照片。 ①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生产企业。②投标产品为控股企业生产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标日前一个月出具的生产企业主要股东名单或出资人名单,投标人需控股生产企业50%及以上。③分公司生产装置生产,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 ④若同一集团公司下的销售公司代表母公司参与投标,则应由母公司出具投标授权书及内部组织机构分工等证明文件。(若母公司为跨国企业,其中国分公司参与投标,同样适用于此条款。)(3)生产商需提供: ①生产工艺流程; ②与工艺流程相对应的主要原材料清单; ③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凭证。提供距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两年内投标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凭证,原材料采购总金额占投标文件销售业绩总金额10%及以上。国产原料需提供增值税发票;进口原料需提供进口报关单、进口关税及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单等。(4)代理商需提供标的物生产企业出具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书,授权书应明确包含授权代理期限(授权截止日期应至少晚于开标之日起12个月及以上)、授权品种、授权范围、授权人姓名和职务有效签字并盖企业公章;同一生产商仅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5)投标人标的物储罐需距离使用企业200公里以内且罐容不小于200m3,自备方式的需提供标的物自备仓库证明,租赁方式的需提供标的物租赁仓库的协议及租赁仓库的详细资料。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将予以否决。(6)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投标承诺书》(见附件1)。
3.1.5 其他要求。
(1)响应招标方要求的技术标准,要求提供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须满足招标技术要求全部指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2026年3月20日16时0分至2026年3月26日16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30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