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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化龙净水厂三期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标]
公告名称:
番禺区化龙净水厂三期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标]
所属地区:
广东
发布时间:
2026-03-21
详细内容:

番禺区化龙净水厂三期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405-440113-04-01-551098
投资项目名称 番禺区化龙净水厂三期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番禺区化龙净水厂三期工程施工总承包
标段名称 番禺区化龙净水厂三期工程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复甦村化龙净水厂内
资金来源 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招标范围及规模 化龙净水厂三期工程属于改扩建工程,现状二期工程土建规模为5万吨/日、设备安装规模为3万吨/日,本次三期在已建二期土建构筑物基础上完善并新建设备规模2万吨/日,建成后二、三期各构筑物设备规模达到5万吨/日,全厂污水处理规模达到7万吨/日。主要建设内容:新增污水处理设备和污泥干化设备。主要包括:①新建污水处理设备2万吨/日:包括提升泵、粗细膜格栅、鼓风机、推流器、内外回流泵及膜组器、加药系统、精确曝气系统和紫外系统等,规模为2万吨/日;其中精确曝气系统为二期、三期服务,规模为5万吨/日,中水设备为全厂服务,规模为7万吨/日;②配套新建储泥池1座共4格,合计有效池容200m3;③配套厂平工程改造(直径0.25米的中水管道敷设等)。(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招标内容 (1)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验收通过(含附属工程)、包照管、包移交、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竣工备案、包结算、包保修等)。(2)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和审计部门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3)中标人派出专人协助招标人开展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等。凡工程中涉及到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质量安全、节能、水利、航道、海事、交通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参与验收、落实整改工作。竣工验收前,向招标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通过后,办理竣工备案等,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属于施工方的费用。(4)协助做好招标人各项检查及工程筹备等工作,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如有)。(5)按政府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零隐患、零事故。(6)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具体施工范围详见招标文件。(7)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即对招标人另外发包或招标人与中标人联合招标的其它专业工程以及招标人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实施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费由中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里面。(8)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和各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中标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中标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9)招标人认为应当由中标人完成而更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其他工作。 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注】:甲供设备采购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中相关约定。
工期(交货期) 150日历天,其中:从开工之日起至完成施工并通水试运行不得迟于2026年6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且在项目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后,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施工合同)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3793.07822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延续手续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2)同一招标人在同一时间段实施多个同类型建设项目的,可采用合并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同类型项目是指所用资质类型、等级相同的项目。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合并招标时,建设地点不同的多个施工项目同步实施的,招标人应要求投标人根据项目地点分别组建不同的管理机构,每个项目地点需委派各自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分期实施的施工项目,招标人可根据“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原则确定所需项目负责人数量。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所有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也可由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要求配齐所有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4)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1.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专职安全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提供)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注: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质〔2008〕91号文的规定,本项目要求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 3.1.5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不作要求。 3.1.6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1个月(2026年3月)在本单位(不含子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相关部门印章的相关资料为准,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注:(1)因当地政府政策规定未能反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6年3月)信息的,投标人须提供当地社会保险相关部门的相关文件及本单位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2)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3.1.7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提供)提交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一)内容及签署盖章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必须签字,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1.8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惩戒对象及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5版)。 3.2 关于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只接受不超过2家(含)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双方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其中一方为牵头人(主办方),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和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2)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被否决。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资格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03-21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4-14 10:0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4-14 10:00: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开标时间 2026-04-14 10:00:00 开标地点 第1开标室(番禺交易部6F )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招标人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草河村草乐街17号
招标人联系人 梁工 联系电话 020-32507406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文坡路8号8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 肖友丽、黄鑫城 联系电话 020-38293607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84892221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交易集团企业库





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详情见操作手册,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 )



相关附件:




2024/5/2016:08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405-440113-04-01-551098告投资项项目名称:番禺区化龙净水厂三期工程投审核备类型:备案项目类型:基本建设项目行业类型: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D4620】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复甦村化龙净水厂内项目单位: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6832766113
守信承诺本人受项目申请单位委托,办理投资项目登记(申请项目代码)手续,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已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确认拟建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要求,不属于禁止建设范围。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承诺: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保证所填报的投资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对填报的项目信息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



施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应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陆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



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



收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国



说明:



1.通过平台“赋码进度查询功能,输入回执号和验证码,可查询项目赋码进度,也可以通过扫描以上二维码查询赋码进



度;



2.赋码机关将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赋码,赋码结果将通过短信告知;



3.赋码通过后可通过工作台项目代码回执。



4.附页为参建单位列表。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声明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就番禺区化龙净水厂三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项目在招标计划、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文件、招标人代表选派、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中标结果等



关键事项中,已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在监管过程中将按



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



三、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内容相符。



四、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不同所



有制投标人都能参与本项目竞争,具有足够的竞争性。



五、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我单位未与潜在投标人或利害相关



人串通,未直接或者间接向潜在投标人泄露重要技术参数等信息,



工作人员不存在收受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单位将严格拒绝存在出让投标资格、与其他单位围标



串标、行贿、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拖欠农民工工资、将



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投标人一段时间内参与我单



位招标项目的投标。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导



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



报。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9日



-2-



-3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



工程名称:番禺区化龙净水厂三期工程施工总承包



最高投标限价(元):37,930,782.21



分部分项工程费(元):33,558,093.03



措施项目费(元):1,240,789.73



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元):404,915.24



其他项目费(元):0.00



其中暂列金额(元):0.00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元):0.00



(详细列明各专业工程暂列金额)



规费(元):



税金(元):3,131,899.45



对公开招标工程,投标人须按照公布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暂列金额、专业工



程暂估价报价。



L



招标单位(盖章)



22026年3月20日



本工程不可竞争费用公布明细如下:



不可竞争费用一览表

























































序号 费用名称 不含税金额(元) 备注
1 安全生产措施费 404,915.24
2 暂列金额 /
3 专业工程暂估价 /


项目代码:2405-440113-04-01-551098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申报企业名称: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防伪二维码



项目名称:番禺区化龙净水厂三期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复甦村化龙净水厂





建设类别:基建技改n其他,建设性质:新建n扩建改建其他



建设规模及内容:



三期工程在现状二期工程和污泥干化工程土建已建的建(构)筑物中,新增设备规模2万吨/日,建成后全厂处理规模达7万吨



/日,具体工程内容包括新增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干化设备,新建储泥池,厂平工程改造和现状问题技改等等。



项目总投资:7120.61万元(折合万美元)项目资本金:1424.61万元



其中:土建投资:468.87万元



设备及技术投资:4647.21万元;进口设备用汇:0.00万美元



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12月,计划竣工时间:2026年12月



备案机关: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备案日期:2025年08月13日



备注:



:1.备案证明文件仅代表备案机关确认收到建设单位项目备案信息的证明,不具备行政许可效力。



2.备案有效期为两年。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建设且未办理延期的,备案证自动失效。项目在备案证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备



案证长期有效。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番禺区化龙净水厂三期工程



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招标人: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期:2026年3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46



第四章合同条款82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83



第六章图纸(招标图纸)85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86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87



第九章否决性条款汇总121



第十章最高投标限价122



第一章招标公告



另册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草河村草乐街17号联系人:梁淑文电话:020-3250740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文坡路8号8楼联系人:黄鑫城、肖友丽电话:020-38293607、18898603032
1.1.4 项目名称 番禺区化龙净水厂三期工程施工总承包
1.1.5 建设地点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备注: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和减少工作内容。承包人资质承包范围不能涵盖或不具备相应能力(该能力须保证进度和质量且须获得发包人认可)的部分专业工程,可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但该专业实施单位需获得发包人批准。【注】:甲供设备采购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中相关约定。
1.3.2 计划工期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3 质量要求 ■合格□优良
1.3.4 承包方式 ■固定总价:按招标图纸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综合单价□其他:/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须同招标公告一致)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接受不超过2家(含)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其中一方为牵头人(主办方),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时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现场详细地点: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11 偏离 ■不允许□允许。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 /
2.2 招标答疑 疑问提交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8 天前;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交。具体要求: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提问一律不得署名。答疑纪要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交易服务”→“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发布。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投标文件由评标部分及定标部分两部分组成。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37,930,782.21 元。非竞争性费用:本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为 404,915.24 元,暂列金额为 / 元,暂估价为 / 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3.2.4 成本警示价 □无■有,成本警示价为 36,872,513.39 元。注:①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示价由招标人决定。②招标人设置成本警示价的,应当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根据相关造价规定、造价信息及管理经验进行测算,并形成书面文件备查,不得随意按固定比例进行设置。
3.3.1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投标保证金相关条款不适用。1、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2、对于投标人已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若投标人存在3.4.4条款所列情形,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发现存在 3.4.4条款所列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交人民币 30 万元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补交);若未按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将暂停其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直至完成补交手续为止。
3.6.1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盖单位章的页面必须盖单位章,规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的页面必须签字。签字必须由本人在规定页面手写签名或签章后扫描上传(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和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4.1.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为含电子签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套。
4.2.1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2、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年__月__日 __时__分。3、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 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至 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递交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上述时间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4.7 投标文件的解密 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 格式)刻入光盘(1份),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备用光盘。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投标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开始时间: 年__月__日 __时__分2、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参加现场开标或在线开标,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投标人选择参加在线开标的,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或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6.3 开标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综合评估法一详见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1.2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依规组建,人数为5人。
7.2.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7.4.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 10%。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以现金转账、银行保函形式或履约保证保险等有效方式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具。(若中标人不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及有权根据《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要求投标人足额补交投标保证金,其补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需确保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在工程竣工前有效。)
分包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若中标人不具备完成本项目土建部分所需相应的资质条件,应将本项目土建部分进行分包。分包金额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中相关约定。对分包人的其他要求:/。
7.5.3 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考勤管理 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等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7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单位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中标单位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
10.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3.承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竣工图、包验收通过(含附属工程)、包照管、包移交、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竣工备案、包结算、包保修等。4.结算方式具体按合同条款规定。5.承包人应自行解决施工所需的临时用水、用电。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做好场地接收工作。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及周围管线(供水、供电、供气、排水、油管、通讯等)、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以及原有道路、桥梁、路灯和通讯设施等临时保护工作,并在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实施原地加固保护或迁移工程时予以配合(如有),由此增加的临时保护、现场管理、施工降效等费用是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发包人不另行计算费用及支付。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其损伤而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若承包人不按要求修复或赔偿损失的,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它单位修复,相关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6.中标人需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关于完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和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建质〔2016〕1085号)、《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等文件以及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工作,否则由招标人另行委托队伍施工,其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如以上相关指导文件已废止或有更新,按最新的相关指导文件规定执行。7.中标人的临设布置方案需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8.中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时间要求及时出具履约保函,如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解除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可以按照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9.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其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结果排序。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0.中标结果公开后3天内中标人需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与中标人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交的投标文件一致,中标人加盖公章,1正4副(加盖公章及骑缝),合共5套投标文件提供给招标人,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支付。11.本项目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设施和便道及其它场地占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周边实施的新建临时工程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在修正合同价款(即签订实际合同价款)后,除发生工程变更且经发包人确认外,承包人承诺不再调增该部分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2.由中标人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13.社保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人员社保证明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6年3月)在本单位(不含子公司)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相关部门印章的相关资料为准,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注:(1)因当地政府政策规定未能反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6年3月)信息的,投标人须提供当地社会保险相关部门的相关文件及本单位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2)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14.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的人员考核及绩效考核,具体考核要求按合同约定。15.资金监管:为保证资金的专款专用,中标人、招标人和监管方(银行)成立资金监管账户,接受招标人的监督检查。


二、投标人须知修改表



本投标人须知使用SWZB2024-01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条款号:1.4.4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条款号:1.12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1.12分包



1.1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按发包人规定执行。



1.12.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结构工程、非关键性工作或现行法律法规允许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条款号:2.1.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和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的,应为与最高投标限价相对应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否决性条款汇总;



(10)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应在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中明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现文:2.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和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



(5)工程量清单(另册);



(6)图纸(另册);



(7)技术标准和要求(另册);



(8)投标文件格式;



(9)否决性条款汇总;



(10)最高投标限价。



条款号:2.1.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现文: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条款号:2.2.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2.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交,应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现文:2.2.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有疑问的,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交,应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条款号:3.1.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非联合体不提交);



(4)投标保证金(若有);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的,不用提交);



(6)施工组织设计(不要求技术标的可不编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提供相应措施);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现文:3.1.1投标文件由评标部分及定标部分两部分组成。



3.1.2投标文件(评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非联合体不提交);



(4)投标保证金(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提供相应措施);



(7)项目管理机构;



(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9)资格审查资料;



(10)初步择优资料;



(11)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注:投入的人员社保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10.1项社保要求。



3.1.3投标文件(定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依据《定标因素表》提供资料;



(2)投标人认为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条款号:3.2.2修改类型:删除



3.2.2采用综合评估法三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并根据评标办法列明的方法重新计算投标报价下浮率。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条款号:3.3.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现文: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条款号:3.4.1-3.4.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主办方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



3.4.3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3.4.4.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3.4.4.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4.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现文:3.4.1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4.2若投标人存在3.4.4条款所列情形的,需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发现存在3.4.4条款所列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足额补交投标保证金。



3.4.3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4.4.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3.4.4.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4.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条款号:3.5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



3.5.3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



3.5.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的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6资审要求的其他材料。



现文: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3.5.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及社保证明的扫描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



3.5.3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及社保证明的扫描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



3.5.4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招标公告)。



3.5.5资审要求的其他材料。



条款号:3.6.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6.1投标人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现文:3.6.1投标人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注释:投标文件电子文档需要投标人单位盖章的材料,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即可,不得将投标人未对电子文档加盖实物印章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条款号:3.6.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6.2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需联合体各方按要求共同盖章签字,其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由联合体主办方法人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需提供主办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由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现文: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和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条款号:3.6.3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3.6.3投标文件应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各投标单位在投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时,要把投标文件(评标部分)文件等内容,分别上传至投标系统内对应的文件夹中,不要上传到投标文件(定标部分)文件夹中。投标文件(定标部分)文件夹中只上传投标文件(定标部分)。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定标部分)文件在评标阶段不对评标委员会公开,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对投标文件(定标部分)文件进行加密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对投标文件(定标部分)文件进行评审,因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规定的资料,而未能通过初步评审(资格评审或形式评审或响应性评审)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条款号:4.3.1、4.3.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3.1投标人应在4.2.1所述的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



4.3.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现文:4.3.1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4.2.1项所述的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



4.3.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条款号:4.5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5.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4.5.3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销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现文:4.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4.5.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4.5.3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销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条款号:6.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现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评标部分)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条款号:6.4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定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定标部分)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定标依据。



条款号: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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