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不分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可同时具备设计资质、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时可以根据联合体协
议分工提供相应的资质)。其中设计资质要求: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
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任
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
经理;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本企业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任职,具有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施工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或两人担任。
3.3 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含
两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企业。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联合体成员各
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其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
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
标。
3.7 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需提供“山西省政务一体化平台“入晋信息截图。(若为联合体,
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