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穗东街道城市更新工作档案整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穗东街道办事处城市更新工作档案整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1.按照《机关档案管理规定》(2018年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广州市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三合一制度实施后的补充通知》(穗档函〔2025〕47号)和《广州市黄埔区档案局关于全面推行机关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的通知》(穗埔档〔2024〕1号)和《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穗东街道办事处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要求,对本街道城市更新工作约8年档案资料(包括文书、科技、会计、专业、照片、网页信息、实物等)进行整理,包括装裱修复、编制页码、著录条目、目录、装订、封面封底、入盒上架,扫描并挂接至黄埔区数字档案室服务平台;
2.按照《广州市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三合一制度实施后的补充通知》(穗档函〔2025〕47号)、《广州市黄埔区档案局关于全面推行机关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的通知》(穗埔档〔2024〕1号)要求,协助街道指导社区编制“三合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3.档案整理期间提供一批满足于档案整理所需的档案用品。
4.在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采购方下达的全部档案整理、档案数字化及相关档案管理工作任务,确保满足采购方档案管理工作进度和质量要求。
(三)拟选定服务供应商数量
1家
(四)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
(五)最高限价
本次采购服务项目最高限价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报价包含人工费、税费、档案用品费等全部相关费用。
二、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
5.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网上报名
请按照公告要求整理报名所需提交资料,扫描(须备注XX公司关于穗东街道城市更新工作档案整理服务项目报名资料)并发送至邮箱:409675805@
(三)报名时间
2026年3月23日—2026年3月25日上午9:00-11:30,14:00-17:30。
(四)报名所需提交资料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组织合法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提交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