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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垫江分公司桂溪储备库1P31-32、1P36-37号仓仓顶彩钢瓦制作竞争性比选公告
公告名称:
重庆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垫江分公司桂溪储备库1P31-32、1P36-37号仓仓顶彩钢瓦制作竞争性比选公告
所属地区:
重庆
发布时间:
2026-03-20
详细内容:


 一、竞投者资质条件

  (一)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金属钢结构安装、加工及销售钢材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鲜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原件)。

(三)标书所有页面必须加盖鲜章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建设方拟在垫江桂溪街道工农北路927号垫江储备库1P31-32、1P36-37号仓屋顶搭建约2100平方米彩钢罩棚、不锈钢包沟槽制作(详见沟槽剖面图)约180米。

(二)要求

  1.工期:25个日历天。

2.工程质量及要求

1)材质、规格、设计等详见附后施工大样图。

2)施工后确保1P31-32、1P36-37号仓屋顶、仓内无渗水现象发生。

3.合同价款的确定及支付方式:本项目施工大样图面积(实际中标价)据实结算,无预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实施金额97%;剩余3%为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后缺陷责任期满年无息支付(详见合同约定)。

4.本工程按竣工结算程序进行验收如竣工验收甲乙双方有争议时,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根据三方机构验收报告支付工程款。(聘请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三、投标须知

  (一)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的投标总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

  (二)本次投标最高限价为 16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报价

  1.具体以建设方发出的招标文件、合同条件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普票)前期初设(测量费1500.00元)、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且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单价进行调整。

2.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金额的10%。中标价低于工程最高限价85%(即:16万元×85%13.6万元)。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最高限价的85%。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者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四、评标办法

(一)资质审查。开标时,比选单位当场审查投标人提供的资质材料,资质条件合格者将进入项目投标比选。

  (二)以投标人报价为依据,不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

  (三)资质审查合格、且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如出现相同的报价最低者,由招投标小组根据投标书资质、投标书业绩、征信等因素确定中标人)

(四)必须满足有三家以上资质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开标;达不到三家投标人时,作流标处理。

  五、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时间

(一)投标文件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

投标文件送达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工农北路963号,重庆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垫江分公司办公室;联系人:陈浩;联系电话:02374661662

(二)投标咨询联系方式

投标人需现场勘察及咨询:联系人:郑文治;联系电话:13996714798。

(三)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6 3 27 17:30 前递交或邮寄投标文件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评标及发出中标通知书

  本项目评标工作由重庆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垫江分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进行,以项目比选会议形式确定中标人;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本竞争性比选公告由重庆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垫江分公司负责解释。



重庆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垫江分公司

2026 3 19

 

附件:1









附件2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彩钢棚建设(以图纸材质、内容为准)比选报价项目价: 工期25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程中的任何缺陷,施工质量达到 合格

2.我方承诺在比选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参选文件。

3.如我方中选:

1)我方承诺在中选后三个工作日内缴清相关费用并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参选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参选人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 (其他补充说明)。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址:

话:            

邮箱:             

2026


附件:3

重庆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垫江分公司

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CQCBLJTDJFGSZCB20260317004

发包方(甲方):重庆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垫江分公司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 工程发包给乙方。为确保施工质量,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严格遵守履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 桂溪储备库1P31-32、1P36-37号仓仓顶彩钢瓦制作

1.2项目地点 垫江县桂溪街道工农北路963号桂溪储备库内

1.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乙方购买材料由甲方实施监督权)

1.4工 期:本项目自签订合同起 25 内完工。

1.5项目质量: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1.6项目内容及要求:

1)材质、规格、设计等详见附后施工大样图。

2)施工后确保1P31-32、1P36-37号仓屋顶、仓内无渗水现象发生。

1.7合同价款(人民币):¥ (大写: 具体项目及单价详见实际中标价以上按施工图面积据实结算(以上单价均含税费,乙方凭国家正规税发票结算工程款)。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指派专人作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2.2开工前3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在施工过程中给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3如确定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施,负责向相关领导请示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 乙方职责:

3.1 工程质量方面:乙方应具有与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相应资质加强施工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3.2劳动安全方面:乙方应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的劳动管理和劳动教育,注意劳动安全,做好施工现场防火、防盗、防触电、防其他意外事故等工作,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工伤或其他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和遵守甲方相关的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

3.3文明施工方面:材料堆放及现场施工应服从甲方管理,做到材料堆放整齐、规范,施工现场保证工完场地清;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通畅。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工作前严禁喝酒,对违反责任者将从重处罚,所处罚金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3.4成品保护方面:乙方应加强成品保护工作,既要防止成品被别人损坏,又要防止损坏别人的成品。属乙方自己的成品,损坏后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损坏其他人的成品,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3.5负责保护施工场地及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施设备等不受损坏,否则应承担相应费用。

3.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环保、垃圾处理与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费用。

3.7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第四条 工期约定

4.1甲方要求在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履约保证金

5.1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金额的10% 元,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现金缴纳竣工验收后,退还乙方该工程履约保证金(无息)。

第六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6.1本项目以甲方要求及甲方施工方案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6.2本项目按工序进行分项分布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

6.3本项目质量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材质、规格、设计与甲方发布的公告一致

6.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5如竣工验收甲乙双方有争议时,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根据三方机构验收报告支付工程款。(聘请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工程款结算

7.1按实际预算、审批维修工程量计价决算,变更增量部分审批通过后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决算。

质量保证期

8.1本项工程质保期2年。质保期内,工程因自然力等主客观因素出现松动、脱落等现象,乙方需在2日内到场免费维修。

付款方式

9.1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出具的本工程验收金额的正规发票向乙方支付结算价合同金额;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9.2结算价的3留作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退还乙方该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

材料供应约定

10.1乙方采购的材料,应为符合本项目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提供该批次材料的质检报告由甲方实施监督权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11.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和其它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法规、规范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按操作规程及安全设施设备配备不齐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第十 违约责任

12.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向甲方支付2%违约金,以此类推。

12.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财产及提供的设备、现场堆放的用具,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2.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施设备,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2.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同意后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 争议或纠纷处理

13.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3.2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当地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 其它约定

14.1在本次施工中乙方要时刻注意施工安全,同时尽量避免在施工场地内产生很大的噪声,以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人身安全。

14.2乙方严格按程序施工,每道程序(含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再施工下一道程序,从而确保工程质量。

14.3在施工中,本工程如有变更部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造成已完工程量返工,甲方应承担乙方经济损失。

第十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单位名称:重庆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垫江分公司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澄溪镇民生路39号综合楼46幢

单位地址: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人:

授权签约人:

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垫江县支行

银行:

号:20350023100100000294281

号:

号:

号:

邮政编码:408300

邮政编码: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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