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825318-4/2026-00156
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东方市水务局
发文日期:2026年03月20日08:55
名称: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2026年度水库、水闸、堤防工程防汛责任人名录的通知
文号:无
主题词:无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2026年度水库、水闸、堤防工程防汛
责任人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方市2026年度水库、水闸、堤防工程防汛责任人名录》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有关职责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府责任人(行政责任人)主要职责
(一)负责防汛安全组织领导;
(二)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防汛安全重大问题;
(三)落实巡查管护、防汛管理经费保障;
(四)组织开展防汛检查、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五)组织防汛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六)定期组织开展和参加防汛安全培训。
二、技术责任人主要职责
(一)为防汛管理提供技术指导;
(二)指导防汛巡查和日常管护;
(三)组织或参与防汛检查和隐患排查;
(四)掌握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结论;
(五)指导或协助开展安全隐患治理;
(六)指导水库调度运用和水雨情测报;
(七)指导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协助并参与应急演练;
(八)指导或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九)参加防汛安全培训。
三、巡查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水库、水闸、堤防工程巡视检查;
(二)做好水库、水闸、堤防工程日常管护;
(三)记录并报送观测信息;
(四)坚持防汛值班值守;
(五)及时报告工程险情;
(六)参加防汛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
各防汛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当原防汛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动时,须及时将工作职责要求告知新接任者;水库主管部门要承担水库、水闸、堤防工程安全运行监管职责,指导督促工程管理单位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程管理单位要切实加强水库、水闸、堤防工程防汛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安全度汛,捍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东方市2026年度水库、水闸、堤防工程防汛责任人名录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市水务局周庆祥,电话:18117626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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