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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那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已由海秀审批复(2025)7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0%,招标人为海口市秀英区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南通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及范围
那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
2.1建设地点:海口市秀英区
2.2建设规模:1.河道内源污染物清理:对那甲河污染物淤积严重的河段进行底泥清淤,清淤量约2.75万吨,同时投放生态菌进行底泥改良。2.配套污水主管完善改造工程:完善那甲河流域范围内小区单元周边污水管网系统,解决小区污水出路问题,补齐海榆西线及南海大道污水主管,接驳自建污水设施单元污水,新建0300~0500污水管长3.48km。3.农村污水治理:按照“源头减污、源头裁污、源头雨污分流”的工作思路对荣山村、龙山墟村、文风村和文甲村源头污染源进行排水改造,改造面积1.09kd²。4.生态沟渠改造:那甲河流域现状存在土沟被垃圾及植物堵塞,对现状土沟进行清理,改造为生态草沟改造长度约2.49km。
2.3计划工期:7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财政预算评审、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以及协助项目的报建、报审,配合建设单位验收等工作。(最终范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2.5其他说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568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那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详见招标文件资格。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单位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并指定其中一家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投标人需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3.5“信用中国”网站( 3.6没有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处于限制期内。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那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3月19日20时00分至2026年04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