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查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行政区域
河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19日15:32
评审专家名单
张伟、辛作义、王启超、季娟、刘莹莹、董常乐(采购人评委)、王全伟(采购人评委)
总中标金额
¥148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鹏刘倩赵壮壮
项目联系电话
0371-86656599
采购单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采购单位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71-66309850
代理机构名称
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郑州市黄河南路商都路交汇处西南角财信大厦14-1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71-86656599
附件:
附件1
河南豫咨中小企业声明.pdf
附件2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6-149
2、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查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2026年02月24日
5、评审日期:2026年03月17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采购内容: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提供核查及驻场服务,对2025-2027年度河南省发电、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纸、民航等8个行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企业开展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现场核查、碳排放配额核算、质量控制方案审核、月度信息化存证审核、年度报告审核、数据质量日常监管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2)服务期限:三年。
(3)服务地点:河南省内发电、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纸、民航等行业重点企业以及驻场服务地。
(4)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豫政采(2)20260171-1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查项目
河南省豫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政一街5号
14,850,000.00
元
评审总得分:95.89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查项目
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提供核查及驻场服务,对2025-2027年度河南省发电、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纸、民航等8个行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企业开展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现场核查、碳排放配额核算、质量控制方案审核、月度信息化存证审核、年度报告审核、数据质量日常监管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三年
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四、评审专家名单
张伟、辛作义、王启超、季娟、刘莹莹、董常乐(采购人评委)、王全伟(采购人评委)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约定收费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119,400.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供应商对中标公告如有异议者,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371-663098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黄河南路商都路交汇处西南角财信大厦14-15层
联系人:陈鹏刘倩赵壮壮
联系方式:0371-86656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鹏刘倩赵壮壮
联系方式:0371-86656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