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 年度南郊水质净化厂污泥清运处置服务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YGJS-2026-001
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南郊水质净化厂污泥清运处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GJS-2026-001)评审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成交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项目
编号
项目
名称
成交候选人排序
成交候选人
名称
投标
单价
(含税)元
年费用
(含税)元
税率
服务期
投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状况
评标
情况
YGJS-
2026-001
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南郊水质净化厂污泥清运处置服务项目
第一
包头市金利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151/吨
8758000
13%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个月或供应量达到招标数量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
第二
宁夏源之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53/吨
8874000
9%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二
第三
包头市逸豪贸易有限公司
156/吨
9048000
13%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三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异议书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99686364@;异议受理电话:15049229131。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采购人: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丰产道 4 号街坊
联系人:王健
联系电话:0472-3312966
监督部门: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亿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鼎盛国际北门对面)大盛魁文化创意产业园二期北区 3 号楼 4 楼
联系人:邓春娥
联系电话:15049229131
电子邮件:99686364@
日期: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