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5月15日,鼓楼区委组建三个巡察组开展第十一轮巡察。巡察对象为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区政协机关党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党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及区工商联党组织。区委第一巡察组负责巡察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区政协机关党组织;区委第二巡察组负责巡察区城市管理局党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区委第三巡察组负责巡察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及区工商联党组织。本轮巡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聚焦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加强政治监督,深入查找政治偏差,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突出对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不断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接受监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巩固扩大巡察成果,以巡察监督实效推动被巡察单位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巡察组将通过多种形式依纪依规开展巡察监督,包括听取被巡察党组织专题汇报,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群众个别谈话,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根据需要了解情况,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依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管科级干部以及下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重点岗位干部(含已离退休、已调离人员)的问题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被巡察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区委巡察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鼓楼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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