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设备功能需求及技术参数
(一) 核心技术要求
1.设备类型:便携式转运专用心电监护仪,机身重量≤1.5kg(不含电池),尺寸≤30cm×20cm×10cm,便于医护人员手持或放置于转运床/担架上。
2.显示屏幕:≥5英寸彩色液晶显示屏,分辨率≥800×480,支持阳光直射下清晰可见,具备屏幕亮度调节功能,适应不同转运环境。
3.电源系统:
- 内置锂电池容量≥5000mAh,满电状态下连续工作时间≥8小时(全参数监测模式)。
- 支持交流电源(100-240V,50/60Hz)、直流电源(12V)双模式供电,具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
- 配备快速充电功能,充电2小时可达到满电容量的80%,并支持充电过程中正常监测。
- 具备电池电量实时显示、低电量报警功能,报警阈值可设置。
(二) 监测参数及功能
1.必选监测参数:
- 心电(ECG):支持3/5/12导联切换,具备心律失常自动分析功能(包括室早、房早、房颤、室速、室颤等≥12种心律失常类型),抗高频电刀、除颤器干扰能力强。
- 无创血压(NIBP):支持成人、儿童、新生儿三种模式,测量范围:成人20-280mmHg,儿童10-200mmHg,新生儿5-150mmHg;具备自动测量、手动测量、连续监测(间隔1-60分钟可设置)三种模式;支持平均动脉压(MAP)计算,具备高血压、低血压、脉压差异常报警功能。
- 血氧饱和度(SpO2):测量范围0-100%,精度±2%(70-100%);具备抗运动干扰、抗弱灌注能力(灌注指数≤0.2时仍可准确测量),支持血氧饱和度、脉率双参数监测,具备低血氧、高脉率、低脉率报警功能。
- 脉率(PR):与SpO2同步监测,测量范围30-250次/分钟,精度±1次/分钟。
- 呼吸(RESP):支持胸阻抗法呼吸监测,测量范围5-120次/分钟,具备呼吸暂停、呼吸过快、呼吸过慢报警功能。
2.可选监测参数(至少满足2项):体温(TEMP,支持双路体温监测)、有创血压(IBP,支持多通道压力监测)、呼气末二氧化碳(EtCO2,支持主流式/旁流式)。
3.报警功能:
- 具备视觉、听觉、触觉(可选)三重报警功能,报警音量≥70dB,且可调节;报警灯为红、黄、绿三色,分别对应不同报警级别。
- 支持报警暂停、报警静音、报警屏蔽功能,屏蔽时间可设置(1-60分钟)。
- 具备超限报警、趋势报警、设备故障报警(如电极脱落、传感器故障、电池低电量、电源故障等)功能,所有报警事件自动记录。
4.数据存储与传输:
- 内置存储容量≥8GB,可存储≥1000组患者监测数据、≥100小时的连续波形数据。
- 支持USB接口、蓝牙、Wi-Fi三种数据传输方式,可将数据传输至医院信息系统(HIS)、电子病历系统(EMR)或中央监护系统。
- 支持数据导出为PDF、CSV格式,便于临床分析和存档。
- 具备患者信息录入功能,可录入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等信息。
(三) 特殊功能要求
1.抗干扰能力:设备需通过电磁兼容性(EMC)认证,具备抗高频电刀、除颤器、核磁共振(MRI)、CT等医疗设备干扰的能力,确保在复杂医疗环境中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2.防水防尘等级:≥IP22,适应转运过程中可能的液体溅洒和灰尘环境。
3.除颤同步功能:支持与除颤器同步使用,在除颤后可快速恢复监测,且不会因除颤而损坏设备。
4.操作便捷性:采用中文操作界面,菜单简洁明了,具备一键开机、一键切换监测参数、一键报警暂停等快捷功能;按键布局合理,便于医护人员在戴手套的情况下操作。
5.趋势图显示:可显示≥24小时的生命体征趋势图,便于医护人员观察患者生命体征的变化情况。
二、 配置清单
每台转运心电监护仪必须包含以下标准配置,且配置为原厂全新正品: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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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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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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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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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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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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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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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运心电监护仪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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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招标需求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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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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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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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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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置锂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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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m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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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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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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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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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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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电源适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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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40V,50/60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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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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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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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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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电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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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3/5/12导联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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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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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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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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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创血压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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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型、儿童型、新生儿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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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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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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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不同年龄段患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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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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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氧饱和度探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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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指夹式、儿童指夹式、新生儿包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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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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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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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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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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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阻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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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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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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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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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B数据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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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USB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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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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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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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便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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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防震,可容纳主机、电池、电源适配器及部分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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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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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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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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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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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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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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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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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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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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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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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商务要求
1.投标人所投设备必须为原厂全新正品,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规范,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文件。
2.投标人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在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的技术参数偏离表,详细说明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与本招标需求文件的符合情况,如有偏离,需注明偏离内容及原因。
四、质保期要求
1.质保期:设备的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3年。在质保期内,投标人需为采购单位提供免费的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服务。
2.维修响应时间:在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故障,投标人需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响应,4小时内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维修,24小时内排除故障。如设备故障无法在24小时内排除,投标人需提供备用设备,确保采购单位的正常临床工作不受影响。
3.配件供应:在质保期内,如设备需要更换配件,投标人需提供原厂全新配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在质保期满后,投标人需为采购单位提供长期的配件供应服务,配件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并提供配件的详细清单及价格。
4.定期保养:在质保期内,投标人需每6个月为采购单位提供一次免费的设备保养服务,保养内容包括设备的清洁、校准、性能检测等,并向采购单位提供保养报告。
5.质保期延长:投标人可提供质保期延长服务,延长时间不少于1年,具体费用及服务内容需单独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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