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供电公司2026年主网工程车辆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RC2026-ZB-ESDYJ-006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鄂尔多斯供电公司2026年主网工程车辆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投标人专用资格要求现作如下变更:
原投标人专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投标人应为租赁车辆购买保险,保险费由投标人承担,险种包含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和乘客),每座不低于30万元,所有座位均应投保。投标人须购买交强险及第三方保险且投保金额不得低于200万元。承租方使用出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出租方负责及时办理保险赔偿手续(以保险单为准,投标人须附有效的保险单扫描件);
(3)出租方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及其它服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提供准予备案通知书或小微型车辆租赁经营备案表或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
(4)主网工程投标人须具备40辆及以上数量的四驱越野车,且车辆符合上述(1)、(2)、(3)的要求。(车辆要求注册在公司名下,且提供自有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
(5)投标人须承诺如下:
①向承租方提供的所有车辆必须加装GPS定位系统;
②在严格遵守《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依法合规派遣驾驶员,驾驶员驾龄为3年(含)以上,驾驶员薪资、驾驶员伙食补助、驾驶员住宿费等差旅费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出租方按国家有关要求支付。驾驶员住宿费:业主项目部司机住宿由项目部负责提供,工程部司机住宿费由租赁公司承担,需满足随时调配、使用的要求。如司机与项目部人员一起吃住,则需向项目部每日提供伙食费50元。
③出租方承担所有租赁车辆租赁期间的有关车辆、驾驶员的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养费、车辆清洗费、车辆加油费、车辆年检费、车辆过路费、车辆GPS系统安装费等费用;
④承租方提出车辆更换时,出租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换;
⑤承租方在车辆租赁期限内严格遵守《鄂尔多斯供电公司工程建设部车辆管理办法》;
⑥出租方提供的车辆须与投标文件上一致,不得弄虚作假;
⑦出租方拟投入的租赁车辆在2026年3月27日之后已不在合同履约期。
现变更为:
(1)投标人具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投标人应为租赁车辆购买保险,保险费由投标人承担,险种包含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和乘客),每座不低于30万元,所有座位均应投保。投标人须购买交强险及第三方保险且投保金额不得低于200万元。承租方使用出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出租方负责及时办理保险赔偿手续(以保险单或承诺书为准。提供保险单的须提供有效的保险单扫描件,提供承诺书的承诺书中须包含以上内容(承诺书格式自拟));
(3)出租方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及其它服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提供准予备案通知书或小微型车辆租赁经营备案表或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
(4)主网工程投标人须具备100辆及以上数量的四驱越野车,且车辆符合上述(1)、(2)、(3)的要求。(车辆要求注册在公司名下,且提供自有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
(5)投标人须承诺如下:
①向承租方提供的所有车辆必须加装GPS定位系统;
②在严格遵守《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依法合规派遣驾驶员,驾驶员驾龄为3年(含)以上,驾驶员薪资、驾驶员伙食补助、驾驶员住宿费等差旅费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出租方按国家有关要求支付。驾驶员住宿费:业主项目部司机住宿由项目部负责提供,工程部司机住宿费由租赁公司承担,需满足随时调配、使用的要求。如司机与项目部人员一起吃住,则需向项目部每日提供伙食费50元。
③出租方承担所有租赁车辆租赁期间的有关车辆、驾驶员的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养费、车辆清洗费、车辆加油费、车辆年检费、车辆过路费、车辆GPS系统安装费等费用;
④承租方提出车辆更换时,出租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换;
⑤承租方在车辆租赁期限内严格遵守《鄂尔多斯供电公司工程建设部车辆管理办法》;
⑥出租方提供的车辆须与投标文件上一致,不得弄虚作假;
⑦出租方拟投入的租赁车辆在2026年3月27日之后已不在合同履约期。
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物资供应处
采购代理机构: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