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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灵山岛湾晟路1号开建经贸大厦12-13层 联系人:方工联系电话:020-3468010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20-39910647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 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 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 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 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具体如下: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三)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四)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五)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六)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七)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八)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九)与本招标项目的检测机构、建设、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 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 法作出并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明确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 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 、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 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 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 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满足招标公告其中任意一项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 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所提供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如有)真实、有效。 八、本公司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施 工项目的建筑业结对帮扶等活动(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参照执行)。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 意按照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有关信用评价管理有关规定,被记录为“不良交易行为信息”,承担由此 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南沙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设施工程(二)(标 段三)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南沙投发铁路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川南沙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2月 3 南沙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设施工程(二)(标段三)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沙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设施工程已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 审批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2505-440115-04-01-233671)批准建设,项目业 主为广州南沙投发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南沙投发铁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2505-440115-04-01-233671 2.1.2招标项目名称:南沙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设施工程(二)(标段三)监 理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枢纽片区。 2.1.4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枢纽板块。项目内容包括9条 新建道路,道路长约3313.46m,具体为枢纽快速联络道东连接线(同安三路段)、枢 纽快速联络道东连接线(同安二路)、枢纽进出站通道东南侧连接线工程(站东四路 段)、枢纽快速联络道东连接线(同安一路段)、枢纽快速联络道西连线(福安一路)、 南沙港快速东侧辅路、枢纽快速联络北连线工程(站前路)(东段)、枢纽进出站通 道西北侧连接线(站西一路东段)、枢纽进出站通道西南侧连接线交叉工程:交通设 施配套工程:主要为公交停车场。(以上数据均为暂估,具体内容和范围以发包人最 终确定为准。) 根据本项目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 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工程,乙方已充分理解此 风险并无条件接受,同意放弃据此向甲方索赔或追究违约责任,且中标下浮率固定不 变。如遇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取消该全部工程、或因甲方与第三方已签订的合作项目 被终止、或因前期土地未落实、或资金筹措风险等原因导致该工程项目被取消,则本 1 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已充分知悉此风险,并且同意放弃向甲方索赔或追究违约责任的 权利。 2.1.5工程估算:本项目工程费为38,268.54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监理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施工监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前期准备、设 计管理、施工管理、施工图会审、进度款和变更审核、投资控制、竣工联合验收、 工程结算、资产移交、质量保修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 同、信息、环保、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联合验 收手续和工程结算、质量保修期满等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和工程相关协调工作。具体 的监理工程量,以设计图纸为准。 2.2.3监理服务期: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和竣工结算 期的监理服务期。 (1)施工准备阶段: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参与施工准备阶段配合业主完成 各项报建手续。 (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 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联合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等为止。 (3)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 至完成保修期服务为止。 (4)竣工结算期:从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至审定结算为止。 (5)监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2.2.4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06.00万元。 注: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各子项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各子 项的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 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 3.3投标人须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 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监理资质的要求。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规模指标:城市快速路。 注:(1)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 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 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 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2)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企业资质的要求和证书有效期按《工程监理金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 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 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 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 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 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 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 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 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3)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质: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 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1年第9号)的要求,投标人应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延期或换 发的相关手续。资质电子证书按《水利部关于实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 电子证书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2年第9号)执行。资质证书有效期按《水利部 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延期的公告》(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利部公告2023年第9号)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 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 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4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 3 公司,并具备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需提供最近的至少1个月(即2026年1月)在本 单位(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为香港专业人士,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 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 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口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 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 登记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企业信息登记的信息,投标人可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企业信息登记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3.7投标人未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 形,并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 容进行评审)。 3.8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 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2月15日00时00分至2026年3月1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 4.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6年2月15日00时00分至2026年3 月11日10时00分。 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布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3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 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4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11日10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 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 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投标登记时间(含本日) :2026年2月15日00时00分至2026年3月11日10时00分。 注: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的 最新版操作指引。 5.3开标开始时间:2026年3月11日10时00分: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 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公布的为准。 5.4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6年3月11日9时45分至2026年3 月11日10时00分;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交 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投标人自行决定是 否递交备用电子光盘,若提交电子光盘需则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 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6年3月11日10时00分至2026年3月11日11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 址: /)、(网址: 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信息 的和内容,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发布的为准。本项目相关附件具体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 7.资格审查方式 7.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7.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广东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8.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8.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 动投诉处理办法》。 8.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 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 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 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 理。 8.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 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 人提出,具体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指南进行操 作:尚未登记注册的,可通过线下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 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 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若潜在投标人或 6 利害关系人通过线下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线下形式回复潜在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投发铁路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4681909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兴隆路15号之一(N2栋)首层自编218房 8.4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 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 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诚信评价管理系统。在招投标过程中, 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9.其它事项 9.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 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 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 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 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9.2投标人在中标后,须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委派符合要求(相应等级、数量 和专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负责相应工程的报建报批及 具体实施,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须经招标人同意。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南沙投发铁路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兴隆路15号之一(N2栋)首层自编218房 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20-34681909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灵山岛湾晟路1号开建经贸大厦12-13层 7 联系人:方工联系电话:020-3468010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9楼 联系人:钟伟超联系电话:020-83543324/1363141886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20-39910647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8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就参加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 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 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 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 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具体如下: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三)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四)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五)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六)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七)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八)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九)与本招标项目的检测机构、建设、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 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 法作出并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明确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 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 、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 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9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 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 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满足招标公告其中任意一项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 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所提供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如有)真实、有效。 八、本公司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施 工项目的建筑业结对帮扶等活动(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参照执行)。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 意按照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有关信用评价管理有关规定,被记录为“不良交易行为信息”,承担由此 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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