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冀州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已由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冀州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冀州行审审字(2025)2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区财政资金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1)对兴华大街(和平路-滏阳路)、对桃园大街(长安路-G106)、金鸡大街(滏阳路一永兴路)、金鸡大街(湖滨大道一滏阳路)、湖滨大道(冀午渠一东湖大道)、长乐街(富宁路-长安路)、迎宾大街(滏阳路-胡刘村北)、水趣街(求实路一湖滨大道)、北安路道路进行改造。(2)新建第一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3)新建第二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
2.2招标范围:完成项目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工作,包括:协助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组织与协调、设计管理,督促相关方落实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造价控制、安全管理等,收集督促相关方完善项目资料。
2.3质量标准:合格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2.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设施、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一级注册造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2月14日00时00分至2026年2月2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