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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招标/资审公告]启动区3号综合能源站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雄安新区][招标/资审公告]启动区3号综合能源站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河北
发布时间:
2026-02-12
详细内容:
启动区

3

号综合能源站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启动区

















3

















号综合能源站工程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





















启动区供热(冷)





















工程





















项目





















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2



















0











































25





















号)、《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启动区3号综合能源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

202





















5











































119





















号)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启动区供热

(



)

工程

(

能源站一期

)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





















〔202



















2











































71

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同意变更能源项目建设主体的复函》、《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意变更能源项目建设主体的复函》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7













0













%+财政资金















30













%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启动区

3

号综合能源站工程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



















1









)启动区

3

号综合能源站:









项目位于启动区D02-05-12地块。四至范围

:

东至城市道路

ND11





















西至城市道路NC1路



















南至D02-05-13地块



















北至城市道路EC3路





























2



















启动区中深层地热四期管线工程: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1









)启动区

3

号综合能源站: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11394.5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6634.19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

1

座能源站及

1

座燃气调压站。能源站房建筑面积约

6314.44

平方米,地上两层,建筑高度约

17.5

米,设置燃气锅炉

+

烟气余热回收系统,总供热能力

152MW

,其中燃气设备装机量

117MW

,中深层地热系统供热能力

35MW(

不含中深层打井及井室部分

)

;燃气调压站建筑面积约

290.25

平方米,设计规模

1.3





















/h

;非机动车棚建筑面积约

29.5

平方米;建设站外

DN600









×









2

热力外线约

460

米,

DN200

次高压燃气管线约

410

米。配套建设红线内市政管线、道路、景观绿化等附属设施

































2

)启动区中深层地热四期管线工程:新建一级供热管网

(

入廊敷设

)16.72

公里,管径为

DN125-DN600























合同估算





























约:

17792.53

万元,其中:①









启动区

3

号综合能源站









约:

14766.43

万元



















②启动区中深层地热四期管线工程











3026.10

万元。



















2.3本项目招标范围:



















1



















启动区3号综合能源站:包括但不限于热力工艺工程、土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景观工程、消防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自控工程、上级电源至能源站的外电施工、生产附属用房装修、部分内容的专项深化设计、建设本地块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工程及压力管道监督检验、烟气监测系统、排污许可证、防雷验收、环保验收等,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具体见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

)启动区中深层地热四期管线工程:本次招标范围管线长度为地热井至

3#

能源站、国贸二级能源站的地热水管线,管径

Dn200-Dn400

,约

3.6

公里,负责地热水管网及配套附属设备采购、安装及接驳调试运行,负责各专业或工程之间的整体协调工作

(

包括在图纸范围内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

)

,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具体见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5







本项目的工期要求:









总工期约









15









个月。









具体开工时间以









招标人









要求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















3







.









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应同时









满足以下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









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









颁发的









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资质









及以上

























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









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













需要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应同时









满足以下要求:























配备









项目经理1名,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









或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









申请









人一致,且自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年内(自









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之日起倒算,以交/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









至少









具有1项以项目经理身份









承担





























单个合同承包范围内合同金额









3







000万元(含)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6中要求提供。

















温馨:请各申请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

号文件的要求:





2022



1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请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













/



































(5)信誉要求: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















申请人不得在近三年内

(

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网站(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















近一年内

(

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

申请人不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



















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信用中国



































网站(



















p.















申请人不得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

(

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





















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预审公告



















信誉要求



































②项修改为本条);



















t.申请人被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网站(.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

















效期;



















u.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



































信用中国



































网站(

















期内);





















v















.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



















信誉要求





















































项修改为本

















条);





















w















.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

















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x















.















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

“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y

















.

申请人存在清单加密锁号一致的情况。





















A.

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

(上述资格预审公告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j

项修改为本条)























B.

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n

项修改为本条);





















C.

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p

项修改为本条);





















D.

















以上s、

t



u



v



w



x



















y



A



B



C





















信誉要求



不一致的,以

s



t



u



v



w



x



















y



A



B



C

















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



















































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



















































交易平台







































































































投诉与答复



















































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联合体各方须满足其所承担施工内容对应的上述资质最低要求;最多接受

2

家单位





















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资格预审公告第3(

4

)、(

5

)、(

6

)款要求;



















联合体各方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及各自工作内容及工作量所占预估比例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申请,否则各相关申请均无效;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填写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预审、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8)其他要求:



















项目选择







9







家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4







.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







.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











 202















6



























2



























12



























00



























00

























00











秒至











202















6



























3



























3



























23



























59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



















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交易平台



















)的



















电子招标项目



















菜单,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

 



申请人按5.1款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应先在



















交易平台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





















6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6



























3



























9























0













9



























00

























00











秒,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



















交易平台



















,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其他说明:













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

































7.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新区容东片区4号能源站

























联系人:





 



























经理

























电  话:











0312-560050













2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甲

9号









 

















联系人:





 









李龙、王欢、刘健



































康亮

























电  话:





 









17703182705

























电子邮件:





 









yuandongxa@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9.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9.1 “交易平台



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



服务平台







交易平台



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9.2 评审以申请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未按要求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9.4 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

7.8.5014.3870

,申请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资格预审文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

0312-5620113





















9.5 异议和投诉





















(1)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



交易平台







异议与答复



菜单采用

CA

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龙





















电  话:17703182705



















电子信箱:yuandongxa@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甲9号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电话:

0312-5620123

,邮箱:

yshhjjjyjd@





















9.6 本招标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严格落实省数政局双盲、远程异地等相关要求。



















9.7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

2024



5



11

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申请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如有问题可拨

0312-5620124

进行咨询。



















9.8申请人应在递交申请文件前预留充足时间,及时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



省平台



,网站地址:



),按照省平台要求如实填写企业性质、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信息,完成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避免因信息填报不全影响申请文件递交。信息受理地可选择



雄安新区



进行线上核验。

















9.9

尚未注册或提交信用评价信息的施工单位尽快登录



注册或提交。开标时,信用评价系统未显示注册单位信息的,信用评价分值为

0

分,请各申请单位及时进行注册。信用标的信用评价分值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以前最后一次信用评价季度性更新(包括实时更新)的分数为准。联系方式:如有问题可拨

0312-5628536

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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