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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湾先行启动区国际科创融合发展综合开发项目(首期)--英东大道(振洋路至环市大道)及振洋路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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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南沙湾先行启动区国际科创融合发展综合开发项目(首期)--英东大道(振洋路至环市大道)及振洋路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 所属地区: |
广东 |
发布时间: |
2026-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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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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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湾先行启动区国际科创融合发展综合开发项目(首期)--英东大道(振洋路至环市大道)及振洋路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505-440115-04-01-583339
投资项目名称
南沙湾先行启动区国际科创融合发展综合开发项目-首期
招标项目名称
南沙湾先行启动区国际科创融合发展综合开发项目(首期)--英东大道(振洋路至环市大道)及振洋路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名称
南沙湾先行启动区国际科创融合发展综合开发项目(首期)--英东大道(振洋路至环市大道)及振洋路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
资金来源
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位于南沙街,英东大道起于振洋路,止于环市大道,长约2400m,规划红线宽度为42m,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60km/h;振洋路起于南沙立交,止于英东大道,长约320m,规划红线宽度50m,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40km/h;道路总规模约2720m。英东大道现状道路宽度24m,双向四车道,改造后道路宽度拓宽为42m,双向六车道。振洋路现状道路红线宽度30m,现状双向六车道,考虑到近期慢行系统受高速阻隔,道路基本维持不变,主要按规划新增管线配套设施。
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交通疏解工程、绿化工程、树木迁移及保护、消防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廊工程、外电工程、管线迁改等。项目总投资约4.7亿元。本项目最大排水管径大于1.5米。具体数据以施工图纸和招标人委托等内容为准。
招标内容
1)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所有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交通疏解工程、绿化工程、树木迁移及保护、消防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廊工程、外电工程、管线迁改等施工图设计,协助报批报建工作、技术文件编制、专项深化设计及必要的专项研究、现场服务等,严格进行限额设计,施工图预算不得突破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如需财评以财评审核为准),否则乙方应对施工图进行优化,优化时工期不顺延。若因为优化工作造成工期延误,乙方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2)施工: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场地平整、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交通疏解工程、绿化工程、树木迁移及保护、消防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廊工程、外电工程、管线迁改等施工[含施工措施(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临水临电、临时便道(红线内)、临时用地租借及恢复、负责跟当地单位或村民协调,处理纠纷,确保施工期间场地周边路通水通等、周边建筑物安全鉴定和保护、临时便道(红线外)、配合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树木迁移及保护、外水、外电、燃气、通信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工程承包方式:
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包设计(含预算编制)、包工、包料、包施工机械费、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含附属工程)、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编制、整理移交档案、竣工备案,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括发包人自行发包专业工程管理、协调、配合等费用)、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配合检测单位检测的费用(包括人员配合及场地配合)、竣工图、移交前保管、保修等。
工期(交货期)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暂定设计阶段60日历天,施工阶段730日历天。
1、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包人将根据项目推进实际,拟定设计阶段各节点工期计划,中标人须按照发包人下达的计划任务书及节点要求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
2、施工工期:7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 3月 9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 3月 8日。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条件,如因征地拆迁滞后等非承包人原因,招标人要求分段施工的,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并按照招标人要求的分段工期推进,并可按要求顺延相应工期。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29692.97087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1)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施工资质证书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③国内申请人设计的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④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⑤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⑥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且建安工程费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9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绩。
注:①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合同文件(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②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合同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③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或技术指标的,须另提供业主盖章的业绩证明或可证明业绩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扫描件。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合格条件。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02-11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3-04 10:0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3-04 10:00: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6-03-04 10:00:00
开标地点
第2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招标人
广州南沙工化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803室
招标人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20-66806279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
招标代理联系人
肖工
联系电话
020-86673560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投资类项目)
联系电话
020-39053237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交易集团企业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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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详情见操作手册(点击下载),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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