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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妇幼保健院采购中心监护系统及病人监护仪项目招标公告 2026-02-08
公告名称: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采购中心监护系统及病人监护仪项目招标公告 2026-02-08
所属地区:
湖北
发布时间:
2026-02-10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采购中心监护系统及病人监护仪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 年3月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B0107-202602-ZCHW0168

2.项目名称:湖北省妇幼保健院采购中心监护系统及病人监护仪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68 万元

5.最高限价:68 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采购需求: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限价)(万元)

预算总价(限价)(万元)

是否接受进口

备注

1

中心监护系统

1

4

4

2

病人监护仪

8

8

64

核心产品

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后不少于3年,在保修期内由于货物故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为:1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境内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一类医疗器械);代理企业参与投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参与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不属于医疗器械范畴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则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政府采购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即本国产品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为本国产品,则需提供相应《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阳光招采电子交易平台免费注册(网址: 年3月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以下步骤:

(1) 通过互联网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2) 如招标文件规定同时接收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或邮寄)递交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3.逾期未完成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电子交易平台)将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4.凡是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开标截止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招标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投标人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说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或样品的,投标人应合理安排行程以保证按时抵达开标场所并递交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2.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支持创新、支持绿色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等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745号

联系方式:曾老师 周老师 027-871688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联系方式: 027-872719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楚君 黄雷 王丹萍 洪文金 祝磊

电话: 027-87271918

邮箱:593028298@

2026年 2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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