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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连云港省级农高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初步设计中标公告
公告名称:
[东海]连云港省级农高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初步设计中标公告
所属地区:
江苏
发布时间:
2026-02-10
详细内容:

JDFFJSZ2026020002

项目名称

NO.2025G0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标段编号

JDFFJSZ2026020002001001

标段名称

NO.2025G0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2月9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2月14日

工程类型

其它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NO.2025G0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资格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NO.2025G0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扬州市江都区数据局以扬江数备(2025)14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川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NO.2025G0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南侧、龙溪路西侧(原高海塑化地块)

2.1.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14万?。

2.1.3 项目建安投资:约74000万元。

2.1.4 咨询合同估算价:约 2120 万元。

2.1.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暂定工期1050日历天,项目全过程及工程保修期,具体与工程建设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如全过程咨询服务期延长,费用不另增加。

2.2 招标范围:NO.2025G0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①项目管理:本项目建设期、缺陷责任期全过程前期手续协助办理,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及结算移交阶段的项目组织协调管理,投资、进度、质量、安全、信息、合同管理控制及对外关系协调、竣工手续办理等;

②工程设计:NO.2025G0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红线范围以及计划投资内的所有建筑工程的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含各专项设计)以及工程实施至竣工验收阶段设计服务工作和甲方要求的各类指标及数据的统 计;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通风空调、装配式、幕墙、室内三网、广电、室外配套(含室外管网综合、总平面布置、室外道路、路灯、雨污水管网、消防管网、配电房等)、景观、围墙、地上建筑及地下室建筑(方案日照协助验算、施工图日照分析、规划面积核算等)、人防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含平战转换预案、人防标识标牌设计)、地库深化(车位划线、归家动线等)、标识标牌导视系统深化设计、外立面深化、绿建设计(含绿色建筑咨询服务至施工图审查合格所有费用)、售楼处全专业设计,样板间,实景示范区,看房通道等销售道具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包括所涵盖的各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和其他为满足交付使用而应包含但未列明的项目设计。所有设计内容不得有唯一性及指向性,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本次设计不含供电、燃气、室外三网管线设计(有线电视、电话、电信、移动、联通等)。

其他设计配合事项:(1)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审查工作(含发包人组织或要求的各项专业、专题、专家审查或优化设计,设计变更审查);(2)工程实施阶段服务工作,包括:招标配合;实施期间设计交底;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工作;设计修改,变更等施工配合以及竣工验收配合工作;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其它事宜等;

③造价咨询: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

④工程监理:工程全过程实施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①及②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 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并经投标人任命,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3)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各分项专业负责人。

(4)各分项专业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

3.3 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4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须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 2 家,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

3.5 其它要求:

3.5.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5.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5.3 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3.7 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本次招标为全过程咨询招标,招标范围涵盖本工程全过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工程,本次招标对监理组的人员要求为: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投标人监理组负责人(项目总监)无在手工程,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人数3人。

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为: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建筑力学、工程力学、建筑设计、建筑学、城镇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管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 2人,专业要求: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测量工程、岩土工程、环境工程、材料工程、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电技术应用、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监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人数5人;

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五、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6 年2 月9 日至 2026年2 月14日;

6.2 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7.0 版本。

七、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7.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6年3 月3 日 9时 30分。

7.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6年 3 月3日 9时 30 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 2026年 3 月3日 9 时 30 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逾期递交到指定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无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川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佳源银座7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张工

电话:/ 电话:13338141253

十一、备注

一、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 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二、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 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338141253。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2026年2 月 9 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特殊公告[0]

NO.2025G0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资格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NO.2025G0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扬州市江都区数据局以扬江数备(2025)14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川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NO.2025G0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南侧、龙溪路西侧(原高海塑化地块)

2.1.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14万?。

2.1.3 项目建安投资:约74000万元。

2.1.4 咨询合同估算价:约 2120 万元。

2.1.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暂定工期1050日历天,项目全过程及工程保修期,具体与工程建设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如全过程咨询服务期延长,费用不另增加。

2.2 招标范围:NO.2025G0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①项目管理:本项目建设期、缺陷责任期全过程前期手续协助办理,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及结算移交阶段的项目组织协调管理,投资、进度、质量、安全、信息、合同管理控制及对外关系协调、竣工手续办理等;

②工程设计:NO.2025G0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红线范围以及计划投资内的所有建筑工程的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含各专项设计)以及工程实施至竣工验收阶段设计服务工作和甲方要求的各类指标及数据的统 计;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通风空调、装配式、幕墙、室内三网、广电、室外配套(含室外管网综合、总平面布置、室外道路、路灯、雨污水管网、消防管网、配电房等)、景观、围墙、地上建筑及地下室建筑(方案日照协助验算、施工图日照分析、规划面积核算等)、人防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含平战转换预案、人防标识标牌设计)、地库深化(车位划线、归家动线等)、标识标牌导视系统深化设计、外立面深化、绿建设计(含绿色建筑咨询服务至施工图审查合格所有费用)、售楼处全专业设计,样板间,实景示范区,看房通道等销售道具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包括所涵盖的各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和其他为满足交付使用而应包含但未列明的项目设计。所有设计内容不得有唯一性及指向性,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本次设计不含供电、燃气、室外三网管线设计(有线电视、电话、电信、移动、联通等)。

其他设计配合事项:(1)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审查工作(含发包人组织或要求的各项专业、专题、专家审查或优化设计,设计变更审查);(2)工程实施阶段服务工作,包括:招标配合;实施期间设计交底;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工作;设计修改,变更等施工配合以及竣工验收配合工作;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其它事宜等;

③造价咨询: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

④工程监理:工程全过程实施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①及②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 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并经投标人任命,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3)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各分项专业负责人。

(4)各分项专业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

3.3 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4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须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 2 家,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

3.5 其它要求:

3.5.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5.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5.3 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3.7 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本次招标为全过程咨询招标,招标范围涵盖本工程全过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工程,本次招标对监理组的人员要求为: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投标人监理组负责人(项目总监)无在手工程,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人数3人。

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为: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建筑力学、工程力学、建筑设计、建筑学、城镇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管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 2人,专业要求: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测量工程、岩土工程、环境工程、材料工程、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电技术应用、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监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人数5人;

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五、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6 年2 月9 日至 2026年2 月14日;

6.2 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7.0 版本。

七、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7.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6年3 月3 日 9时 30分。

7.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6年 3 月3日 9时 30 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 2026年 3 月3日 9 时 30 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逾期递交到指定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无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川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佳源银座7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张工

电话:/ 电话:13338141253

十一、备注

一、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 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二、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 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338141253。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2026年2 月 9 日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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