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芳村大道中205-1号物业不可搬迁设备、设施物资回收服务单位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的委托,拟对“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芳村大道中205-1号物业不可搬迁设备、设施物资回收服务单位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SKZFCG2026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芳村大道中205-1号物业不可搬迁设备、设施物资回收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三、物资评估价值:约人民币82.78万元,回收价值:约1.2万元
四、采购数量:1 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范围: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芳村大道中205-1号物业不可搬迁设备、设施物资回收服务单位采购项目;详见《用户需求书》;
2、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询价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响应无效;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如下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书》。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中国” 网站(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提供书面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获取询价文件方式及时间:
1、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询价文件地点: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07、1308房)
3、获取询价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4、获取费用及询价文件售价(电子采购文件除外):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如需要邮寄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八、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6 年2月5 日上午9 时30 分;
九、提交报价文件地点: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07、1308房】;
十、唱价时间:2026 年2月5日上午9 时30 分;
十一、唱价地点: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07、1308房】;
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 2026年1 月30日起至 2026年2 月4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采购人: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逸彩路126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0-81715059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07、1308房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20-37260609
发布人: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 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