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PYXYFJSG-1 PYXYFJSG-2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管理”中选择;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投标人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要求 | PYXYFJSG-1 PYXYFJSG-2 | 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 2、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 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PYXYFJSG-1 PYXYFJSG-2 | 近5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20000㎡及以上(至少包含1个建筑面积3000㎡及以上的单体建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投资人项目为投资协议书)扫描件;b.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扫描件;c.网络可查询的项目信息。 3、网络可查询的项目信息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①在(网址: style=";font-family:黑体;color:blue">)上的中标结果公示(或中标结果公告)网页截图的扫描件;②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style=";font-family:黑体;color:blue">)网页截图的扫描件。同时还须提供网页截图对应网址信息。 4、网页截图要求: ①上的中标结果公示(或中标结果公告)网页截图应包含项目名称(或标段包名称或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中标人名称)。 ②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截图应包含“项目详情”页面的项目名称,“工程基本信息”栏中施工企业名称(“工程基本信息”栏“数据等级”应为A或B或C)、“工程基本信息”栏中单体信息(如有)、总面积(平方米)。 具体截图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八 资格审查资料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 5、建筑面积认定标准:总建筑面积、单体建筑面积均以网页截图为准;网页截图无法体现的,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的,以合同协议书(投资人项目为投资协议书)为准。 6、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网络可查询的项目信息”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7、近5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日期为准。 8、投标人提供的房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含投资人项目)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的全部施工任务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还应提供该业绩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 9、同一标段房建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共同完成施工任务的,该房建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10、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11、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12、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3、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PYXYFJSG-1 PYXYFJSG-2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建设市场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style="font-size:16px;font-family:宋体;color:blue">)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style="font-size:16px;font-family:宋体;color:blue">)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 style="font-size:16px;font-family:宋体;color:blue">)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近三年”是指从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PYXYFJSG-1 PYXYFJSG-2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项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20000㎡及以上(至少包含1个建筑面积3000㎡及以上的单体建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 项目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投资人项目为投资协议书)扫描件;b.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指标或人员担任岗位,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签订该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建筑面积认定标准:总建筑面积、单体建筑面积均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的,以合同协议书(投资人项目为投资协议书)为准。 4、主要人员证书证明材料应附:a.有效的职称证;b.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工除外);c.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style=";font-family:黑体;color:blu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编号、注册专业(建筑工程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 5、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6、近5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日期为准。 7、投标人提供的房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含投资人项目)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的全部施工任务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还应提供该业绩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 8、同一标段房建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共同完成施工任务的,该房建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9、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10、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6月份以来投标人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扫描件。 11、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2、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3、投标人必须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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